酒驾等微罪被告 可罚劳动替代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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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月3日讯】台北地检署元月起试办司法外社区处遇制度,凡涉嫌酒后驾车、违反就服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与触犯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轻微案件,且相关条件符合的被告,若同意参与十二至三十六小时社区劳动服务、相关辅导课程等,可由检察官依职权不起诉处分。

 据自由时报报导台北地检署初估,符合实施社区处遇制度的案件,平均每年有六、七千件之多;若多数相关被告同意参与新制,这类案件即可停止侦查、也不会因起诉或声请简易判决而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对省减司法资源、改善诉讼品质的助益极大,并能落实“轻罪从轻”的刑事人道原则。

 依核定发布的北检“检察官侦查中办理社区处遇试行要点”规定,每名被告执行期限最长为三个月,执行期满并经检察官审核办理成效后,即可依规定结案。

 社区处遇实施对象为,触犯酒后驾车公共危险罪者,但曾有前罪纪录或酒精测定值逾每公升一点一毫克者,不在此限;违反就业服务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八十三、八十四条之罪者;触犯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六条所列轻微案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为在学学生、或依其品格、经历、身份、职业及犯罪性质,认实施社区处遇适当者。

 社区处遇内容,包括被告须接受行政说明、法治认知、人文关怀、群我关系等通识课程,以及由检察官、观护人安排给予甲类或乙类学程,甲类学程为生命学习(包括宗教辅导、读书辅导、情绪管理、人际沟通、身心保健及社区参访等),乙类学程为公共服务(包括为植物人、老人、儿童、残障、环保、医疗服务等)。办理次数方面,被告犯罪情节轻微者,应参与四次社区处遇(每次三小时),犯罪情节中度者应参与八次、犯罪情节较重者应参与十二次。

 台北地检署表示,执行计划将商请地方主管机关及其他适当民间团体协助。北检指出,此项措施由被告依意愿参加,如中途违反规定、未配合执行作业或无意愿继续执行时,即回复一般侦查程序,继续侦查。

 北检表示,试办期限为期一年,届时再检讨成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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