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放宽跨国企业邀请大陆人士来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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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20日讯】为使跨国企业在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能更加便捷,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已决定放宽大陆人士经跨国企业邀请来台的限制,并同意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随同来台,但是来台停留人员不得转换这个跨国企业的职位,一旦离职就必须离境。

据中央社8月20日报导,大陆委员会主委蔡英文今天就跨国企业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问题,邀请美国商会、欧洲商务协会及日侨工商会进行沟通。

参加这次座谈会人员,除了美国商会执行长Richard Vuylsteke、欧洲商务协会执行长Guy Wittich及日侨工商会商务广报委员长笠间和博外,联合航空、通用、飞利浦、ING、P&G、松下产业、住友商事等在台跨国企业皆派员参加。

这次座谈会沟通事项主要包括说明跨国企业申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的事由、停留期间与程序,并且了解跨国企业现阶段在实际运作上是否有任何问题需要解决。

陆委会新闻稿指出,为提供更便捷性,在大陆人士来台从事相关商务相关活动许可办法未调整完成前,同意依“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跨国企业内部人员调动及受训可以专案方式向境管局提出申请。

陆委会指出,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人员,系指被其他会员的法人雇用超过一年,透过在中华台北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以负责人(responsibleperson)、高级经理人员 (senior manager)、或专家(specialist)身份,短期入境以提供服务的自然人。

陆委会表示,对于以上人员得给予一次最长三年的停留,并可申请延期,每次一年,且延期次数无限制;另依个案状况,得并给予逐次加签,事后其经主管机关会同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许可者,也可同意给予多次旅行证。

陆委会并且表示,本项经许可来台停留人员,得并案申请其配偶及十八岁以下子女随同来台;本项经许可来台停留人员不得转换非该公司职位,一旦离职,就必须离境,并通报主管机关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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