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立法订定 开创民主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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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讯】台湾铨叙部已研拟完成的“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草案﹞,以常任公务人员为适用对象,并不包括政务人员、民选公职人员、军人及教师等。并明释“行政中立”而非“政治中立”意义,以达尽心尽力为国为民服务。并强调,制定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属前导性立法,极具前瞻意义,早日完成立法,将开创中华民国民主政治的新里程!

据中央社8月4日报导,铨叙部长吴容明指出,近年来由于国内外社会变迁快速,大环境产生极大变化,不仅民主政治改革步伐加快,政党政治运作也渐趋成型,依先进民主国家经验,成熟的政党政治,政党须先经由选举取得执政地位,并由选任的政务官及民意代表制定政策、法律,进而带动国家改革与进步。

成熟的政党政治,同时更亟需健全的文官体系,吴容明表示,经公开考选任职的常任公务人员,尽忠职守,严守中立、公正立场,执行政府政策及法律,维持国家安定成长,才能使国家不断进步,长治久安。

因应当前政治环境发展新趋势,整建文官制度工作,铨叙部拟具行政中立法﹝草案﹞,明订身为政府推动政务主轴的常任公务人员,既拥有行政权力及资源,就应避免滥权,或受长官要求从事违反行政中立的行为。

吴容明认为,公务人员与国家的关系应有新定位,兼顾公务人员基本公民权及公务人员职务特性,以“公法上的职务关系”取代过时的“特别权力关系”。法律除应对常任公务人员身份适当限制行为,也应同时给予相对的法律保障,让常任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能确实
依法行政,真正以服务全国人民为要旨。

至于草案名称采用“行政中立”而不采用“政治中立”一词,主管官员说,“行政”的立场与态度,包括三项意义:一、公务人员在职期间应尽忠职守、尽心尽力,推动由政府制定的政策。二、公务人员在处理公务上,立场应超然、客观,一视同仁。三、公务人员在日常活动,不介入地方派系或政治纷争,尽心尽力为国为民服务。

官员表示,使用“行政中立”一词,主要就是强调行使行政权时,公务人员应大公无私,造福全民,旨在建构依法行政、执法公正及建立政治活动规范等行政中立三大原则。

外界一部分意见盼使用“政治中立”一词,主管官员说,经召集专家学者研究,多认为恐局限在常任公务人员政治行为的中立,似未涵括更广、更重要的依法行政等行政中立原则,且易遭误解为要求公务人员应放弃政治立场及宪法保障的集会结社等基本权利。因此,铨叙部倾向以﹁行政中立﹂为法案名称。

草案表示,政务人员、民选公职人员、军职人员及教师等,因职务性质及对行政中立的要求标准均有不同,因此不宜全部皆纳为行政中立法︵草案︶规范对象。

行政中立法﹝草案﹞指出,政务人员属政治性任命,随政党选举成败或政策进退,与常任文官有别,因此允许充分参与所属政党活动,乃为民主国家政党政治运作常态,且世界各国甚少对政务人员要求遵守行政中立,就职务特性而言,不宜与常任文官一体适用相同规范,以免影响政党政治正常发展。

吴容明说,铨叙部经邀集学者专家及相关机关代表在今年四、六月、七月分别召开三次会议会商讨论后拟具草案,近日内将报考试院函请立法院审议。他强调,制定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属前导性立法,极具前瞻意义,早日完成立法,将开创中华民国民主政治的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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