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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心夫妇3度声请解禁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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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王立强共谍案,于去(108)年12月25日依修正后的《诉讼法》,从新谕令被王立强指控为其上线的香港中国创新投资公司负责人向心、龚青夫妇限制出境、出海,2人不服而第3度提出准抗告声请解除境管;台北地院认定2人有逃亡灭证之虞,于15日裁定驳回声请。

据裁定指出,北检检察官限制向心夫妇出境、出海后,2人于去年12月5日、12日2度向北检声请解除境管,北检于同月13日讯后当庭谕知,基于本案尚未侦查终结,为保全当事人按时到庭,确保国家行使侦查权,仍有限制其出境出海的必要性,不准其声请。

向心夫妇不服,并于同月17日向法院提出准抗告,向心主张他须返回香港执行中国创新、中国趋势公司的业务,以避免公司或股东损失;而龚青则主张她有返港就医的需要。但检方认为,向心夫妇所涉的犯罪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民主制度顺利运行甚钜,若未能遵期到庭,势必影响后续侦查,因此仍有限制2人出境、出海的必要。

北院审理后认为,现今通讯科技发达,且向心并未被限制通讯、行动自由,公司业务不是不能以影音通讯或委人代理处理;而向心夫妇自2017年8月至今,出入台湾多达20余次,并在台湾购买多笔房产,还接受医学美容,可见对于台湾的生活与医疗环境应已相当熟悉,故龚青的医疗需求并无返港必要,2人的声请理由并不可采。

法官认为,向心夫妇居住于香港、在台湾没有固定住居,且所涉犯的发展组织罪为7年以上重罪,有相当理由认定向心夫妇有能力、且有动机于出境后滞留国外的高度可能;依检方指出,向心到案前曾有与通话对象共同删除手机内容的行为,显有滞留他国不归、未能按时到庭,或与共犯串证、灭证的可能,检方限制2人出境、出海并无过当,因此驳回声请。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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