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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恶意倒闭 竟因调分公司领不到资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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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健身公司“轻适能”今年初无预警倒闭,许多员工申请“积欠工资垫偿资遣费”,却因为老板恶意规避法规,最终求偿无门;时力立委王婉谕、邱显智3日召开记者会,吁劳动部应主动进行调查,并尽速发还应给付的工资及资遣费,并希望劳动部主动检讨、修法,避免类似案例再度出现。

现行《劳基法》第57条规定,劳工工作年限以“服务同一事业者”为限。号称全台最大女性健身公司“轻适能”,以此原则开设10多家分公司,并调动员工于不同分公司就职,导致员工被认定是“到新公司任职”,因此请求工资垫偿时,就职起算时间出现争议,部分工资垫偿无法通过申请。

受害健身教练表示,自己从2016年便任职于轻适能健身房,今年1月公司无预警倒闭,也未发放薪资、资遣费;4月申请资遣费垫偿后,10月才收到劳保局垫偿科电话,告知因为调店缘故,年资不得累计计算,导致原本应该是4年多的资遣费,只剩8个月。有同事甚至还因此无法申请垫偿。

王婉谕表示,员工被调到其他分店时,都认知是在“轻适能”健身房工作,劳动部却认定他们属于不同公司,非常不公平;劳动部应该尽速将“轻适能”员工任职的公司及分店调查清楚,将应给付给劳工的工资及资遣费还给他们。

邱显智也表示,目前查到雇主成立8间以上公司,并在全台设有16间分店,因此可以用恶意的手段,将健身教练的劳动契约以调店名义任意转换;依现行《劳基法》第57条规定,只要调店就会被认定为不同事业单位,年资就重新计算,雇主手段相当恶劣。

他强调,实务上有许多法院判决否定掉多重公司的独立性,劳动部在认定《劳基法》第57条适用范围时,应该将这些判决结果纳入考量,并呼吁劳动部,站在保障劳工的立场,不要再有下一个受害者产生。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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