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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协高层被判缓刑 时力吁深化体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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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4大体育协会的5位高层互灌人头会员,遭台北地院宣判5至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各3至4年,支付公库35万至75万元。对此,时代力量表示,在罪证确凿的情况下,这些“体阀”竟只被判缓刑与支付公库,无法与对台湾体育和选手的伤害相提并论,呼吁体育署应该继续追究其行政责任。

2017年《国民体育法》修法后,棒球协会前理事长陈太正、羽球协会秘书长李侑龙、游泳协会前理事长许东雄、网球协会秘书长刘中兴、网球协会前副秘书长赵安华等5人,为了巩固主导权,透过协会间各自搜集、交换民众个资,互灌人头会员,遭到时任立委黄国昌刑事告发。

台北地院12日审理时,5人皆认罪并表示悔悟,法院判5人各5至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各3至4年,支付公库35万至7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时代力量表示,体育协会掌握大量的资源,尤其选手最重视的“国际比赛提名与推荐权”、“公平合理的对待”更是相当重要的无形资产,但这些被判刑的体育协会高层,在罪证确凿下的判刑只以缓刑与支付公库,跟他们伤害台湾体坛的行为无法相提并论。

时代力量呼吁,体育署应该继续追究操纵改选结果的行政责任,体育改革需持续深化,才有公平的制度与人事,让台湾运动选手无后顾之忧的在国际舞台发光发热。◇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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