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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违法雇主280家 未给加班费最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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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新北报导)新北市劳工局19日公布第五波违反《劳动基准法》、《职业安全卫生法》、《性别工作平等法》、《劳工退休金条例》雇主名单,共计280家业者。其中《劳基法》违规情形,以未依法给付加班费最严重,计83家,劳工超时工作42家、未全额给付或延迟给付工资55家。

劳工局表示,违反《职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卫生设施最普遍,计49家。至于违反《性工法》部分,怀孕歧视有1家;未于法定期限内给付资遣费,违反《劳工退休金条例》有3家。违规雇主名单皆已汇入“新北劳动云”的“违法雇主查询”专区。

在本次公布名单中,共有3家事业单位未于法定期限内给付劳工资遣费,其中2家因陆续未依约给付工资或延迟给付工资等情形,分别造成7名及16名劳工权益受损,劳工向公司终止劳动契约,并请求给付欠薪及资遣费,公司却以财务困难为由,迟未给付资遣费,各遭重罚30万元。

此外,55家事业单位因未依约给付工资或延迟发薪遭处罚,其中有雇主因疫情影响片面要求劳工减班休息(俗称无薪假),未依约给付工资,进而遭到处罚。

劳工局长陈瑞嘉说,因应《劳基法》罚锾金额提高至100万元,已于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罚基准,依照违规次数、雇用劳工人数及违法情节决定罚锾金额,违规事业单位如为上市上柜公司,将加重裁罚金额20%。

劳工局提醒,雇主应定期全额给付工资,否则劳工即得不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并要求雇主依法给付资遣费。若因疫情影响必须实施无薪假,为避免日后争议,须透过协商取得劳工亲签的同意书,且实际给付月薪制劳工的工资仍不得低于基本工资,并应将相关文件通报劳工局,不可片面宣布实施,否则得依《劳基法》开罚2万至100万元。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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