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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加班补偿一国多制 立委促明确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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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消防员常为救灾超时加班,但因为各县市补偿制度不同,加上24小时才能换一天补休,造成消防员处境不公。立委管碧玲、邱显智11日召开记者会,除要求消防署邀请促进会讨论相关制度,并希望将加班和补休制度明确入法。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协会表示,2019年11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公告释字785号解释文,突显台湾轮班公务人员工时制度不完备及忽视健康权,其中消防员的工时制度更是各地县市不一,造成加班超勤时数一国多制、申请补休时数缺乏合理性的混乱现象。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常务监事蓝毓杰表示,目前加班补偿“一国多制”,缺乏合理规定,依照《消防机关外勤消防人员超勤加班费核发要点》,外勤消防员超过8小时应计为超勤加班,消防人员以轮班工作为主,通常以24或48小时计算,各县市没有明订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造成每日加班时数计算混乱,例如台北市加班时数是12小时,新北市却是8小时,非常不合理。

管碧玲则说,消防机关外勤消防人员超勤加班费核发要点规定,每日工时超过8小时者为超勤时数,因此1日24小时的工时扣除8小时后,剩余16小时应视为超勤时数,但目前各县市消防员可申报超勤时数不一,同工不同补偿。

邱显智指出,相较于警察等须轮班的公务人员,消防员加班时数累积到24小时后,才能折抵补休一天,并不合理,更形成公务员间存在不平等差别待遇的情况,希望消防署立即改正。

对此,消防署发布新闻稿回应表示,按地方制度法相关规定,直辖市、县市消防人员人事管理,属地方政府权责,消防署无权限制定消防人员特别请假规定;且建立“合理勤休制度”,并给予符合社会认知的超勤适当补偿,以符合社会及所有消防人员期待。

消防署重申,照顾及保障外勤同仁权益是政府责无旁贷责任,将依上述原则,尽速再召集各地方消防机关相关业务单位、外勤干部、基层同仁代表,共同研商健全消防人员“勤休制度”会议,核实发给超勤加班费或补休假。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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