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5公司为气候变化负责 纽约打法律战

要五家跨国能源公司为二氧化碳排放负责 并赔偿全球变暖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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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纽约除了搞绿色能源、碳中和的“大跃进”之外,还打气候变化法律战,通过起诉能源生产商来监管行业,继续走在全美的最前沿。

“美国侵权改革基金会”(ATRF)发现,纽约有一位激进的州总检察长,她站在气候变化激进分子和能源公司之间的斗争前线。这家旨在减少民事司法系统内各种滥用行为的非牟利组织,在最近发布的年度报告中,将纽约排在全美司法炼狱(Judicial Hellhole)的第二名。

报告指出,纽约市目前正在起诉能源生产商,声称他们应该为销售石油、天然气和其它能源产品而受重罚,做法是让他们支付纽约市未来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海堤)的钱,以保护纽约市免受风暴和水位上涨的影响。

第一回合法律战 要5公司为气候变化负责

这场气候变化法律战从2018年7月19日起开打,纽约市政府在纽约南区联邦法庭起诉雪弗龙、埃克森美孚、BP和壳牌等五家跨国石油和天然气公司,要他们为二氧化碳排放负责,并对全球变暖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因为“燃烧化石燃料是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

纽约南区联邦法官基南(John Keenan)驳回了诉讼,认为“造成(气候变化)这么严重的问题不适合由司法机关来改善。全球变暖及其解决方案必须由其他两个政府部门(立法和行政)来解决。”

2020年3月6日,纽约市政府向纽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并询问纽约市的州侵权法索赔(也译为民事损害赔偿法)是否可以用来绕过国会和联邦机构。

市府认为这个案子中,纽约州的民事损害赔偿法更适用,要石油公司对当地的气温变暖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但石油公司反驳说这些案件援引了联邦能源和排放政策,因此适用联邦法律来裁决。

2021年4月,第二巡回法院驳回纽约市的上诉,声明全球变暖是一个独特的国际问题,涉及联邦制和外交政策问题,纽约州法律不适用,联邦普通法才适用。法院还认为,《清洁空气法》(CAC)授予环保署(而非联邦法院)监管国内温室气体排放的权力,因此要用CAC取代联邦普通法。

第二回合法律战 以虚假广告为由

第一回合的法律战纽约市输了。第二回合从今年4月22日开始,在第二巡回法院驳回上诉的三周后,由埃德林(Sher Edling)代表纽约市长办公室提起新诉讼,提出了不同的责任理论。

纽约市府现在辩称,五家跨国能源公司以虚假广告违反了纽约市消费者保护法(纽约市法典第20-700条),具体而言,市长办公室指控能源公司利用产品促销来说服消费者,错误地传达他们是对环境负责的能源公司。

例如,该诉讼称,正如烟草业宣传“低焦油”和“淡味”卷烟一样,能源公司宣传其化石燃料产品为减少排放和对环境有益,但并未披露使用其产品是有害的。

与此同时,今年4月22日“地球日”当天,纽约州总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也发布新闻稿,强调她的办公室所采取的一系列地方、全州和联邦层面的“无数法律和立法行动”,一心要让能源行业对气候变化负责。

第二回合的气候变化法律战结果未知,有待以后分解。◇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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