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5公司為氣候變化負責 紐約打法律戰

要五家跨國能源公司為二氧化碳排放負責 並賠償全球變暖造成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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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除了搞綠色能源、碳中和的「大躍進」之外,還打氣候變化法律戰,通過起訴能源生產商來監管行業,繼續走在全美的最前沿。

「美國侵權改革基金會」(ATRF)發現,紐約有一位激進的州總檢察長,她站在氣候變化激進分子和能源公司之間的鬥爭前線。這家旨在減少民事司法系統內各種濫用行為的非牟利組織,在最近發布的年度報告中,將紐約排在全美司法煉獄(Judicial Hellhole)的第二名。

報告指出,紐約市目前正在起訴能源生產商,聲稱他們應該為銷售石油、天然氣和其它能源產品而受重罰,做法是讓他們支付紐約市未來基礎設施項目(包括海堤)的錢,以保護紐約市免受風暴和水位上漲的影響。

第一回合法律戰 要5公司為氣候變化負責

這場氣候變化法律戰從2018年7月19日起開打,紐約市政府在紐約南區聯邦法庭起訴雪弗龍、埃克森美孚、BP和殼牌等五家跨國石油和天然氣公司,要他們為二氧化碳排放負責,並對全球變暖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因為「燃燒化石燃料是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

紐約南區聯邦法官基南(John Keenan)駁回了訴訟,認為「造成(氣候變化)這麼嚴重的問題不適合由司法機關來改善。全球變暖及其解決方案必須由其他兩個政府部門(立法和行政)來解決。」

2020年3月6日,紐約市政府向紐約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並詢問紐約市的州侵權法索賠(也譯為民事損害賠償法)是否可以用來繞過國會和聯邦機構。

市府認為這個案子中,紐約州的民事損害賠償法更適用,要石油公司對當地的氣溫變暖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但石油公司反駁說這些案件援引了聯邦能源和排放政策,因此適用聯邦法律來裁決。

2021年4月,第二巡迴法院駁回紐約市的上訴,聲明全球變暖是一個獨特的國際問題,涉及聯邦制和外交政策問題,紐約州法律不適用,聯邦普通法才適用。法院還認為,《清潔空氣法》(CAC)授予環保署(而非聯邦法院)監管國內溫室氣體排放的權力,因此要用CAC取代聯邦普通法。

第二回合法律戰 以虛假廣告為由

第一回合的法律戰紐約市輸了。第二回合從今年4月22日開始,在第二巡迴法院駁回上訴的三週後,由埃德林(Sher Edling)代表紐約市長辦公室提起新訴訟,提出了不同的責任理論。

紐約市府現在辯稱,五家跨國能源公司以虛假廣告違反了紐約市消費者保護法(紐約市法典第20-700條),具體而言,市長辦公室指控能源公司利用產品促銷來說服消費者,錯誤地傳達他們是對環境負責的能源公司。

例如,該訴訟稱,正如菸草業宣傳「低焦油」和「淡味」捲菸一樣,能源公司宣傳其化石燃料產品為減少排放和對環境有益,但並未披露使用其產品是有害的。

與此同時,今年4月22日「地球日」當天,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也發布新聞稿,強調她的辦公室所採取的一系列地方、全州和聯邦層面的「無數法律和立法行動」,一心要讓能源行業對氣候變化負責。

第二回合的氣候變化法律戰結果未知,有待以後分解。◇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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