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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掌握刑讼进度 司法院建置资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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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刑案审理常忽略被害人权益,司法院与法务部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诉讼资讯获知平台”,于7月1日正式启用。司法院表示,该平台可让被害人及时掌握诉讼进度、加害者处分状态,以降低人身安全疑虑;除少年刑案外,凡杀人、重伤害、性侵等被害人皆可声请。

刑事案件被害人通常只能透过被动接收法院开庭通知,才能得知案件审理的片面资讯,使其因人身安全疑虑而放弃诸多诉讼上权利,因此司改国是会议决议要求应让被害人适时掌握诉讼资讯。为此,司法院与法务部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诉讼资讯获知平台”,让被害人可以主动声请,以掌握完整的案件资讯,降低人身安全疑虑。

该平台于7月1日正式启用后,司法院8月23日发布法院办理该平台业务时的“注意事项”,使法院能有所依循、促进业务效能。司法院表示,凡是杀人、重伤害、强盗、掳人勒赎、性侵等重大刑案被害人皆可具状声请;其他案件经法院审酌社会瞩目性、被害权益重大性、侵害持续性等因素,若认定有必要者也可声请;也可由家属代为声请。

该平台在案件审判中可提供准备及审判程序期日、强制处分决定,包括羁押、停止羁押、撤销羁押、具保等羁押替代处分等;通缉及撤销通缉、宣判期日及结果、移审、移送执行等案件资讯,有助于被害人掌握案件进行状况,以预作准备并安排相关事宜。

为使声请人获得完整之案件资讯,司法院规定,若声请人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声请,收受法院应尽速将声请状移送至该管法院,并通知声请人;案件移审后,该管法院也应继续透过该平台提供案件资讯。法院收受声请状后应全卷密封并尽速分案;若声请人不愿继续接收案件资讯,也可随时具状声请停止使用该服务,法院则应即时终止通知。

所有案件资讯皆透过电子邮件通知,司法院说明,法院核准声请后,为确认声请人所留电子邮件信箱可有效接收案件资讯,该平台会先发送账号通知讯息,待声请人变更密码后再续行发送案件资讯通知讯息;声请人也可自行登入该平台查询。此外,对于数位若差者,法院也可透过电话等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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