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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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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于2日经行政院院会审查通过,送请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本次通盘检讨国赔制度修正,除明确定义“怠于执行职务”、“公共设施”与“重大过失”,并鼓励公务员勇于任事外,亦修正司法官执行审判或追诉职务侵害人民自由、权利之国赔责任要件,彰显政府重视并贯彻宪政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的决心。

法务部指出,《国赔法》自1981年7月1日施行以来,除配合“开放山林”政策,于2019年12月18日修正部分条文外,其余条文皆未曾修正;为了与时俱进,因此通盘检讨、修正。

法务部表示,现行《国赔法》仅17条且未分章,修正后共43条,并分为“总则”、“赔偿程序”、“求偿程序”及“附则”等4章,体系明确、适用清楚;本次修正方向包括“保障人民权益”、“精进机关作为”等二大面向。

法务部报告,《国家赔偿法》修正重点包含:一、明定“怠于执行职务”、“公共设施”定义,修正法官、检察官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国家应负赔偿责任之规定;二、明定请求权时效起算点、时效中断及不中断规定,避免人民请求后未于6个月内起诉而罹于时效;三、增订赔偿义务机关认定、确定之相关程序规定,避免民众因不知应向何机关请求国家赔偿而产生程序上的劳费。

四、落实人权保障,删除平等互惠原则。未来新法通过后,凡于我国领域内发生的国赔案,不论国籍,均得依法请求,以符《国际公约》精神;五、明定中央机关国家赔偿金预算,由中央一、二级机关循预算程序办理;六、赔偿义务机关如有怠于行使求偿权情形,新法增订其上级机关得代为求偿。又考量被求偿者权益及资力,增订行使求偿权应先进行协议并得分期清偿。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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