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铿锵集编导蔡玉玲上诉遭驳回 强调问心无愧

人气 19

【大纪元2022年1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麦碧香港报导)前《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就2019年元朗721事件作专题报道时为车牌查册,2021年被裁定2项作出虚假陈述罪成,判罚款6,000元,蔡玉玲不服定罪上诉。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今日(7日)颁下判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位因车牌查册被判罪的记者、前港台编导蔡玉玲离开高等法院时会见传媒,她表示不止她本人,而是整个新闻业界对判决都感到失望,因为今次败诉直接影响一直行之有效的查册制度,对新闻业界日后如何监察社会上有权力人士,都可能会带来窒碍。她又表示“我可以好大声讲无悔无愧,我问心无愧”,就算再让她作出决定,她相信自己都会是毫不犹豫去做当初做的事。

她现正同法律团队讨,会视乎有多大可能性抗辩及资源时间上的运用,她们需要在28日内作出,“相信到时都会同公众有个交代,睇下案件会唔会再进一步上诉去到终审法院”。

蔡玉玲早前提出上诉,法官李运腾听毕双方陈辞后,今早颁下判词。上诉方指出,网上查册表上的申请项目只包括“法律程序”、“买卖车辆”及“其它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未有其它选项,而“其它交通及运输事宜”字眼并不清晰。法官李运腾表示难以接受这个说法,认为申请选项意思明显而清晰。

上诉方认为,查册用途不应受“交通与运输事宜”所限,上诉人当时调查721事件中疑似运载武器的车辆,涉及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用途,有合理原因确认车主身份,属交通及运输事宜。但法官认为说法牵强,因为蔡玉玲查册的目的是为侦查报道,非车辆本身,他亦同意案件裁判官所说,蔡玉玲清楚自己查册的目的,并非如声明所述的“其它交通及运输事宜”,而是为“采访”及“报道”。李官不否定上诉人有良好动机索取资料,但认为这并非辩护理由,决定驳回上诉。

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蔡玉玲与当时的《铿锵集》团队追查事件,发现有车辆涉嫌运送武器,并透过查册得知车主身份。报道在2020年刊出,同年11月蔡玉玲被捕,因车牌查册被控2项“明知而作出要项上的虚假陈述”罪,原审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在去年裁定蔡玉玲罪成,合共罚款6,000元。◇

责任编辑:李薇

相关新闻
六四前夕港警风声鹤唳 要求记者停止直播
海外港人:流散各地纪念六四  承传国际反共精神
调查揭本港长者多重用药
港府推“好客之道”运动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