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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大幅修法 台文化部:经费约增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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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2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台文化部8日发布修订“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施行细则”及“公共艺术设置办法”。文化部表示,除补充条例相关规范外,更是公共艺术政策实施30年以来,具体回应实务需求的大幅修法,预期修法后每年公共艺术办理经费可较往年增加约1.5倍。

《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2021年5月19日公布施行后,同时启动各项法规命令修订作业。

文化部表示,“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施行细则”修订,包含增修传统文化艺术、文化艺术事业、文化机构及公共艺术等定义;增订中央主管机关应于采购契约,明确规范为直接发生契约关系之劳务提供者,投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规范政府机关(构)接受捐赠,需考量业务属性及搜藏宗旨;明订办理奖补助案,应强化评审结果及评审委员公开等的资讯透明,以及利益回避相关规定。

《文奖条例》修法明定除公有建筑物外,重大公共工程亦须以工程造价1%计算编列公共艺术经费,大幅扩增公共艺术办理经费。

“公共艺术设置办法”修订部分,文化部提到,过往执行公共艺术,有设置地点阻碍通行或安全疑虑、后续无维护经费等问题,以及文化资产工程与地下水道、5G建置等公共工程,不适宜办理公共艺术情形。因此办法新增规定,包括因特殊事由经审议免办理公共艺术,或办理经费未达工程造价1%者,应将全部或剩余经费缴纳至基金或专户,以稳健财源统筹办理公共艺术与相关文化艺术事务。

文化部指出,经审议免办理或办理有剩余的经费,规定应运用于公共艺术办理与管理维护,以及四分之一比例用于传统工艺美术作品购藏、人才培育等,确保公共艺术经费的有效使用,并丰富公共艺术的多元面向。

为有效控管中央部会及所属落实公共艺术办理,属中央及所属兴办的公共艺术设置经费一律采预缴方式,依决标金额的工程造价计算,于决标后6个月内缴纳,再依设置进度拨款。

文化部表示,随着文化艺术多元发展、城市风貌及生活型态的转变,文化治理及公共艺术办理亦不断面临新的挑战,例如:近年有采租赁办理公共艺术设置,以提供民众感受不同艺术样态的方式,此次亦纳入办法修订。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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