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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转售红单课房地合一税 6月底前补报可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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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26日核释预售屋买受人在签订预售屋的买卖契约书之前,支付定金或类似名目的金额,取得依《平均地权条例》规定的购屋预约单(以下简称红单),基于预售屋买卖关系而成立的契约行为,自去年7月1日起转售红单与第三人者,应课征房地合一所得税。

财政部表示,考量外界不断反映有藉短期炒作或哄抬预售屋价格,来获取高额利润却缴纳低额或未缴纳所得税的不合理现象,去年7月1日起实施房地合一税2.0,将纳税义务人交易预售屋视同房地交易,纳入房地合一所得税制的课税范围内。

有关红单交易性质方面,经洽询内政部意见后,不动产业者与预售屋买受人,不论签订预售屋红单的买卖预约,抑或是买卖契约书的本约,两者都是基于预售屋买卖关系而成立的契约行为,因此预售屋买受人将红单转售他人,其交易日期若在去年7月1日以后,应依法课征房地合一所得税,以符合租税公平原则、抑制短期投机炒作的立法意旨。

此外,预售屋买受人如果违反《平均地权条例》的转售红单规定,主管机关可科处的罚锾,在计算交易所得时,不得自该课税所得额减除。

财政部提醒,预售屋买受人如国在去年7月1日以后、至本令发布日前有转售红单,并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自动补报及补缴税款并加计利息者,可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免予处罚。民众若有相关申报疑义,都可向各地国税局洽询。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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