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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删除国军镇慑内乱可领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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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3日三读通过《陆海空军勋赏条例》修正案,删除“镇慑内乱”可获颁云麾勋章或云麾勋章的条文,改以“保卫国家”取代;而若受勋人身故,增订可由兄弟姊妹作为代领人。

现行法规载明,宝鼎勋章颁授条件为“抵御外侮,或镇慑内乱,著有战功者”;考量陆、海、空军军人于承平时期对国家有重大贡献者,无法获颁宝鼎勋章的规定过于窠臼,宝鼎勋章颁授条件增列“执行任务对国家有重大贡献”,以达激励目的。

此外,现行条文规定,生前建立功绩,已核定勋章,未及颁给者,得补颁之,并由其直系亲属或配偶代领;鉴于为表彰现役军人建立战功或勋绩,对国家有重大贡献,因此三读条文修正放宽为颁给前死亡,而不限于核定后死亡。

另考量国军兵力仍以维持青壮为主,因而受勋人死亡时,多为年轻、无配偶或子嗣,或子嗣多为幼儿之情形,为配合勋章实务运作的需求,因此三读条文增订兄弟姊妹为代领人。

另外,立法院会还三读通过《妨害兵役治罪条例》修正案,新法内容删除所有与“国民兵”有关征集与妨害此一兵役的相关罚则,“国民兵”制正式走入历史。

广电三法修法 讯息错误限10日内更正

同时,立法院会也通过《卫星广播电视法》修正案,明定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接到利害关系人要求更正错误后,应于10天内在同一时间节目或广告加以更正。

现行《卫星广播电视法》明定,利害关系人若认为节目、广告有错误,得于播送日起20天内要求更正;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应于接到要求后20天内,在同一时间节目或广告加以更正。

立委林俊宪等17人提案,鉴于当前社会信息流动快速、密集且皆存在时效性,社会在面对信息之处理及反映必须更加迅速及即时。因此修正卫星广播电视事业之错误更正期限,避免错误信息持续存在。

此外,三读通过条文也将购物频道因“党政军条款”无法申请执照的期限,再延长3年,这也是该法6年前(2015年底)修正之后,因难以实施造成的第三度期限延后。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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