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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经海关核准退运出口 可退原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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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0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秀媛台湾基隆报导)凡已缴纳关税的进口货物在提领前,进口人若申请退运出口,经海关核准后,便可退还其原缴纳的关税。对此,基隆关提醒商民留意,以确保自身的退税权益。

基隆关表示,依据关税法第 64 条规定,已缴纳关税之进口货物于提领前,纳税义务人申请退运出口经海关核准者,可退还其原缴纳的关税。 若进口货物于完纳各项进口税捐,经海关放行后,未经使用即原货报关退运 出口不再复运进口,可向进口地海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货物税及烟酒税等内地税,提醒商民留意,以保障权益。

基隆关指出,进口货物在完纳进口税捐经海关放行后,未经使用即原货报关退运出口不再复运进口,可向进口地海关申请退还营业税,但以在原货物进口之翌日起 3 个月内及复运出口前申请核办。另对于已完税货物未经使用且已原货退运出口的货物,海关可予核实退还货物税。倘进口货物为烟酒品,因故复运出口,如查明未经消费,可凭进口时已完纳烟酒税之有关文件及海关签发之出口报单,向进口地海关申请退还复运出口部分原纳之烟酒税及烟品健康福利捐。

基隆关提醒,进口人请于货物退运出口前,备妥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核办,以免影响退税权益。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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