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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烟无助戒烟还释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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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烟害防制法》已完成修法,意味着加热烟将合法上市,仍待行政院发布后施行。国健署15日表示,待新法施行日起,业者违规制造、输入最高将可处新台币5千万元罚锾,使用者处2千元至1万元罚锾。

国健署烟害防制组简任技正刘家秀表示,吸烟对身体百害无一利,加热烟也不例外,因加热烟与传统纸烟一样,都是以烟草制成,除含尼古丁易让人成瘾外,也含有焦油、甲醛、乙醛等有毒及致癌物质,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且科学实证显示加热烟无助于戒烟,其健康危害也不会低于其他烟品。

2019年一项发表于烟草控制期刊(Tobacco Control)的研究报告指出,加热式烟品的使用温度约在摄氏350°C以下,而其加热器的塑胶材料部分,在加热使用过程中,摄氏90°C左右就会释出急毒性与高毒性物质“甲醛氰醇”,即使在低浓度下,这个物质也具有高毒性,由于加热烟组合元件的使用方式,可能会导致使用的时间间隔缩短,因此可能增加使用者对尼古丁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的摄入量。

据加热烟在韩国上市经验,没有人单独使用加热烟,所有加热烟使用者还会与传统纸烟并用,并非烟商所说:“吸传统纸烟者将转向使用加热烟”,这将造成不仅原有吸纸烟造成的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及癌症等伤害,还多了使用加热烟所释放高毒性物质,如:甲醛氰醇等。

新法第7条第1项规定,指定之烟品(包括加热烟),业者应于制造或输入前,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经审查核定通过后,始可制造、输入及贩卖。

刘家秀说,待新法施行日起,届时市面或网路所见的加热烟,或其必要组合元件,皆为新法第15条第1项第3款所禁止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核定通过的非法产品,将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会依法裁罚,制造、输入业者最高可处5千万元罚锾,使用者处2千元至1万元罚锾。

国民健康署呼吁,任何烟品(包含加热烟)对健康都有危害,别相信业者宣称能减害的烟品,或做为戒烟的利器,容易戒除烟瘾的论述或行销手法,请依照政府提供全国的戒烟合约医事机构(医院、诊所及药局)接受戒烟服务。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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