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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打诈扫黑 警署公布三案成果

林姓男子与赖姓物流业者以地下汇兑在两岸缴付包裹等方式洗钱,刑事警察局搜出现金1千万余元、合计价值约2亿元的12支名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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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警政署近期展开为期十天的打诈、扫黑专案,14日举行成果记者会,其中三案分别为:一、金融犯罪集团与物流业者合作,以地下汇兑方式进行新台币、人民币、港币的资金移转及清算,初估每年经手约5亿元;二、诈欺集团以各类名义吸金,初步清查受害民众约2百人、吸金约两千万元;三、一水房集团替诈欺集团洗钱,而且疑似有银行人员涉入其中。

第一案,警方知悉有国内经营两岸物流的业者疑似涉嫌洗钱犯罪,经追查发现金融犯罪集团与物流业者结合,以地下汇兑方式进行新台币、人民币、港币的资金移转及清算。警方4日将林姓主嫌等人拘提到案,依违反《银行法》第29条、第125条解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警方调查发现,林嫌以汇兑公司名义,透过物流公司代收、代付多笔且复杂的交易纪录特性,用于掩护地下汇兑金流。初步估算,林嫌每年经手地下通汇金额达5亿元以上,并查扣不法所得现金1,036万3,200元、港币8万元、各式高价名牌手表12支等赃证物。

第二案,警方接获民众报案得知,王嫌以名下公司经营出版、直销及培训等业务为掩护,实于课程或说明会中由讲师以投资公司股份、传直销项目及虚拟货币等名义吸金,当民众质疑时,便将责任推给他人,或是不回应且避不见面,随后又另创公司,持续向不知情者吸金。

警方调查发现,王嫌及其他成员陆续于新北市中和区商办大楼内登记设立五间公司,并以化名出版书籍及开立课程,对投资人谎称如成为公司股东可每月获得1%股利,若投资公司所发行的虚拟币、加入传直销可赚大钱,吸引到资金后又中止,再成立新公司另行吸金。

警方搜证完毕后,6日将王嫌等12人逮捕到案,并查扣现金19万6,200元、人民币1万600元及其他赃证物,声请扣押裁定王嫌及公司名下财产约772万元。全案依《银行法》、《刑法》诈欺罪、《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及《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等罪嫌解送新北地检署侦办。

第三案,警方发现以吴嫌为首的水房集团,虚设多间公司行号替诈欺集团洗钱,自去年8月至今年4月止,已洗钱逾5亿元。警方7月5日查缉吴嫌等八人到案,查扣现金758万余元及其他诈欺赃证物,分别依《刑法》诈欺罪、《洗钱防制法》、《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解送侦办。

此外,警方也发现,该集团申设的人头公司竟可向某银行提领大额现金,且分行的现金库存不足时,亦能避开银行的风险控管机制而顺利提领,确认银行主管及行员涉嫌重大后,10日查缉涉嫌人员到案,依《刑法》诈欺罪、《银行法》、《洗钱防制法》、《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解送新北地检署侦办。◇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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