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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诉讼”地方专庭新制上路 即起由专责法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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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8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行政诉讼”新制正式上路,将分散在22处地方法院的行政诉讼庭,改在台北、台中、高雄3所高等行政法院下设“地方行政诉讼庭”,司法院15日举办新制施行暨改制联合揭牌典礼。司法院长许宗力表示,今起将由审理行政诉讼事件的法官专责办理,提供更专业的权利救济。

行政诉讼坚实第一审新制于8月15日施行,是自2000年成立高等行政法院以来,行政诉讼法制最大幅度的变革。许宗力致词时表示,2012年在各地方法院广设行政诉讼庭向下扎根,所有行政法院法官在过去具体个案中裁判的累积,让台湾行政诉讼的裁判品质及原告平均胜诉率,不逊于世界先进国家。

然而,许宗力说,随着时代的推移,行政法院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元,除了传统的秩序、租税领域外,环境保护、生存照护、土地行政、都市计划等领域,也伴随着社会生活事实而有长足发展;行政法院要在多方竞逐的利益中,找到多边法律关系的公益中心点,绝非易事。

许宗力强调,今起所有办理行政诉讼事件的法官均是专责办理,虽然法官人数仅占全国法官的4.8%,但适当的人数足以在新制的磐石上持续茁壮、更趋完善,期许能提供人民更专业、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

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吴明鸿表示,本次新制打造结构独立、完整的行政诉讼体系,能大幅提升行政审判人力养成的精致化;最高行政法院为增进审判专业性,自2022年起每年定期办理6场次法官在院研习课程,并自即日起针对该院上诉终结事件第二大宗的土地事件,成立两个“土地专庭”,盼透过专庭审判的方式提供人民妥速且优质的裁判。

吴明鸿也提到,最高行政法院针对新制中“调解”机制、言词辩论功能的强化,及裁判提出不同意见书等制度,均已完成相关子法及配套措施。新制也规定,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的诉讼事件,原则上必须强制律师代理,透过思辩与对话共同促进行政诉讼再精进;期许所有行政法院法官能从人民观点出发、以人权保障为理念,推动行政诉讼稳健前行。◇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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