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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蜈蚣”害准消防员半瘫 非正式训练内容判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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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8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一名通过消防警察人员特考的朱姓男子,2019年于消防署训练中心参与教育训练,进行俗称“人形蜈蚣”训练时不慎造成颈椎椎间盘突出、脊髓损伤和脊髓神经压迫等伤害,后领有轻度身心障碍证明,请求国赔,台北地院认为,该训练非表定课程内容,判消防署应赔496万余元。

朱男主张,他于2019年1月16日赴消防署训练中心,参加为期3周的消防特考班预备教育,区队长同年月29日下午指示学员们采俯卧姿排成一纵队,前者需将双腿放在后者肩背部,大家再同时以双手撑起身体至与地面平行,进行俗称“人形蜈蚣”的体能训练。

未料,朱男前方的学员因臂力不足摔落,使其双腿瞬间压迫朱男后颈部,造成他一侧肢体无力及麻木等症状,就医后被诊断出患有颈椎椎间盘突出破裂、脊髓损伤及脊髓神经压迫等伤势,即便接受2次手术治疗,迄今仍无法跑跳、快走,甚至身体左侧没有冷热及痛觉、右侧身体障碍无法准确握笔写字,经卫福部认定为重大伤病而领有轻度身心障碍证明。

朱男认为,“人形蜈蚣”训练具高度危险性,未纳入当年度课程配当表,但训练中心人员却擅自实施,违反训练计划、比例原则及《公务人员保障法》、“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等,且他当年仅24岁,却因训练导致人生严重受到影响,因此向消防署请求国赔660万8,688元。

消防署则称,为了使消防员能顺利完成救灾任务,须接受高强度训练、重视培养团队精神,才会利用自由运用时间施作“人形蜈蚣”训练,每组训练约1至2分钟换手,学员可以暂时休息,符合比例原则,没有违反训练计划;且“人形蜈蚣”训练属于静态肌耐力训练,健康成年人正常操作不会受伤,朱男隐匿骨刺、颈椎退化性疾患,应自负结果。

但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人形蜈蚣”确实不是明文规范的训练内容,而学员除了自身体能状况,还得承受其他学员体能状况影响,具相当危险性,难认是达成培养团队默契、锻炼个人体能等目的所能实施侵害最小的训练方式;且朱男病历上记载的疾患都是在进行“人形蜈蚣”训练后所出现,与他受伤有因果关系,盼消防署应赔偿496万3,696元。

对此,消防署回应,俗称“人形蜈蚣”的堆叠训练一直都不是明定的训练项目,但不少教官常会采用这种方式训练。训练中心为有效训练消防人员肌力及体能,已针对消防核心工作较相关的体能训练,由专业团队依科学化数据研发“消防战术体能训练”,以因应未来消防工作实务需求,提升执行各项消防勤务效率及安全。◇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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