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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消保新规 业者交易纠纷多恐遭贴消费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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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鉴于无卡分期或先买后付等交易纠纷频传,“台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修正草案于18日通过议会三读,公布实施后,除要求业者应提供定型化契约,及分期付款与贷款等相关资讯,另对于违反消保法,且消费争议显着增加却未妥适处理之业者,市府将张贴消费警讯公告于业者营业场所30日,倘业者拒绝、规避、妨碍或将公告撕毁、遮蔽者,将处3万元至10万元罚锾,透过首创之新规,希望能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市府法制局长李善植表示,市府遇重大损害消费者权益之情形,会发布警讯提醒,但民众不一定能接收到,或业者故意更换招牌或名称,让民众误触问题商家,因此,本次自治条例特别针对违反消费者保护法令且消费争议案件显着增加,又未妥适处理之业者,增加在其营业处所公告消费警讯的规定;未来民众上门消费时,首先看到市府的公告,提醒消费前要三思。这是全国首创之新制,期盼有效遏止层出不穷的消费纠纷。

李善植指出,举例而言,中央某些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有规定业者必须要办理履约保障,但业者若未实际办理,事实上无法发生“视为已记载”的效果,故本次特别要求业者应依公告之定型化契约,确实办理履约保障,并加入罚则。

此外,业者若采取“无卡分期”或“先买后付”等与第三方贷款或债权让与之交易模式,将要求业者须告知消费者办理分期付款或贷款之相关资讯,例如要告诉消费者资融公司之名称、分期付款之利率、期数、违约责任,同时履行抗辩权等重要资讯;另经消费者签名之定型化契约,业者也应提供给消费者,否则皆可能受罚。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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