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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出庭 柯建铭罚站3小时 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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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新瑞都案,传唤立委柯建铭出庭作证,柯在法庭内站了三个多小时,接受检审辩三方交互诘问,柯建铭大喊吃不消,他说,刑事诉讼法交互诘问新制,相信很多人无法适应,柯建铭指出,自己虽主导让此法完成三读,如今真正亲身体验到刑诉法新制后,将彻底研究是否修法。

 对于柯建铭的看法,莅庭检察官戴东丽则说,昨天的庭讯,刚好可让通过刑事讼诉法修正案的立法委员,明白“新制”在实务操作上是怎么一回事,了解“交互诘问”究竟是在做什么、是否适合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与国情,戴东丽同时也建议柯建铭回去应好好研究是否修法。

 法院昨天上午传唤柯建铭作证的目的,在于了解柯建铭为何会于八十七年四月卅日,与新瑞都大股东苏惠珍及正暐公司负责人李明哲签订廿亿元的“保证募股合约”,答应为新瑞都募股,并厘清中华开发前董事长是否有收受佣金等疑点。

 柯建铭向法官表示,他与苏惠珍、李明哲签完“保证募股合约”后就忘了有这么一回事,直到后来看到报纸报导,才在三、四个月前打电话向李明哲求证,李遂告知他的确有这么一回事,且当时在场的除了苏惠珍、李明哲外,还有前立委王世雄,苏惠珍为甲方,他与李明哲则是负责募股的乙方。

 柯建铭另表示,“保证募股合约”这对他来说是不重要的事,但莅庭的公诉检察官戴东丽则相当不以为然,她说,柯建铭当乙方,若未依约募足廿亿股款,苏惠珍可以据合约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柯建铭赔偿,绝对不是不重要的事。

 但柯建铭仅淡淡地说,他当时是基于帮助朋友,不知道事情有这么严重,且合约中虽有保证募股的条文,但并没有罚则,他并不会特别在意这些,遂在合约上签字,至于签约确切时间、地点,柯建铭则说忘了。

 此外,李明哲向法官表示,签约当时,柯建铭曾说,“佣金不必算我一份”,对此,柯建铭则是反驳,他并非这样说,正确的说法应是“你们的事,你们自己处理,不必顾虑我”,并没有提到佣金,庭讯于昨天下午一时卅分结束,下次开庭订于十一月五日,将传唤律师钟永盛等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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