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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议长贿选案 议员陈汉昇黄添财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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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李天保高雄二十日电)高雄市议长贿选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市议员张清泉处有期徒刑两年两月,褫夺公权四年;陈乃静处两年六月,褫夺公权四年;朱文庆处两年,褫夺公权四年;陈汉昇、黄添财因法官认为他们的借贷关系与贿选代价没有因果关系,不能证明犯罪,获判无罪。

今天是高雄市议长贿选案第五波宣判,继市议员李乔如、许崑源之后,陈汉昇、黄添财获判无罪;而张清泉、陈乃静、朱文庆因收受贿赂,被判有罪,收受贿赂新台币五百万元全部没收;另证人郭美莲是否涉妨害投票罪、黄信学是否涉伪证罪,检察官将另行依法侦办。

判决书指出,前高雄市议长朱安雄在当选本届市议员后,便与妻子吴德美积极筹划竞选议长,由前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长王文正居间以一票五百万元向市议员行贿,张清泉、陈乃静、朱文庆贪图钜额金钱收受贿款,同意在议长选举中投票圈选朱安雄。

法官认为,三名被告收受贿款,败坏选风已属不当,犯后又不知自省,仍饰词否认犯行,毫无悔改,八次假借议会开会司法保护伞为由,拒绝到庭接受审判,而张清泉在选后仍未主动退回贿款,陈乃静并在审判声请传讯证人黄信学到庭,欲以证人承担侵占五百万元贿款,图免刑责,因此两人均加重刑责。

陈汉昇、黄添财部分,法官认为,依照共同被告朱安雄、王文正、吴德美的供词均不能为被告不利的认定,王文正的通联纪录仅能证明被告与王文正有电话联络,不能证明为何事联络,而王文正、吴德美所指交款地点的照片,亦仅能证明彼此确有借款事实,但无法证明犯行,由于被告等犯罪不能证明,因此判两人无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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