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住户大会 开会门槛降低

人气: 21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对于许多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无法成立,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住户大会)也常因人数不足开不成会,导致许多社区重要工作无法进行,立法院院会昨日三读通过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修正案”,特别大幅降低管委会成立及住户大会开会门槛,改善开不成会的困扰;对公寓大厦的管理及权利维护,也有许多突破性的进展。

 该条例修正后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寓大厦建物所有权登记之区分所有权人数及比例,由现行三分之二降为二分之一,以利登记后即可成立管委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让目前许多产权登记未达门槛的社区得以及早成立管委会或选出管理人管理社区。

 第三十二条规定若住户大会流会,除规约另有规定,第二次会议仅需区分所有权人数、比例合计达五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数、比例过半数同意,即可做成决议;该决议会议纪录经送达各区分所有权人,七日内以书面反对未逾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数、比例一半时,该决议即确定成立。

 大楼管理遇到住户不缴管理费,虽可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但若住户产权遭拍卖,往往因求偿管理费的受偿顺序排在太后面而无法得偿,第二十二条修正后将受偿顺序改为与第一顺位抵押权相同,可有效保障社区权益。

 另许多公寓大厦共用部分、约定共用部分的维持、维护、修缮,目前均规定由各社区或使用人自行负责,相关经费常形成这些封闭社区住户的沉重负担,第十条修正后也规定若相关修缮涉及公共环境清洁维持、公共消防灭火器材维护、挡土墙或排水沟等修缮,其费用政府得视情况予以补助,补助办法由各县市政府定之。

 为避免管委会受少数人把持,第二十五条修正后也规定管委会主委任期一至二年,连选得连任一次,“万年主委”的情形将不复存在。(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