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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前院长陈友武贪污 判刑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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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台北报导〕前中科院院长陈友武等七人涉嫌贪污案,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昨天宣判,陈友武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五年,贪污所得将全数追缴发还中科院﹔此外,若刑期定谳,陈友武高达千余万的退休金,依规定也将面临缴回命运。

 前中科院中将院长陈友武涉嫌贪污案,涉案人还包括上校主任高天赐、中校组长董超杰、中校秘书李筱明,以及现任少将副院长宋大伟、中校秘书汤士坚、曹亚岚等人,经高等军事法院审理终结,陈友武遭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夺公权五年。另高天赐、董超杰及李筱明三人因符合自白减轻刑责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月,褫夺公权四年;至于宋大伟、汤士坚及曹亚岚等三人,未因本案获取任何不法利益,加上事前不知情,依法宣告无罪。

 陈友武对被判刑一事,关闭一切与外界联系管道。据悉,对于涉及贪污,陈友武日前曾对外强调自己清白,对于监察院以及军事法庭提出贪污指控均矢口否认。

 高等军事法院指出,陈友武、高天赐、董超杰以及李筱明四人任职中科院期间,连续向厂商索取空白收据,采“以无报有”或“浮报虚增”之方式,并多次诈取公款,供私人花用。

 高等军事法院罗列陈友武等人的罪状还包括,假借出国考察名义,并擅自更改国防部核定之行程,非法结报相关经费,供其本人及亲友在美玩乐,总计诈取公款达新台币三百一十二万二千七百六十七元。

 另外,高天赐、董超杰及李筱明三人,撰写不实“八十九年度管理及专业训练实施计划”,签请编列教育训练预算,再以院内同仁为人头,浮报该项预算八十五万八千元,供私人进修之用。

 高等军事法院指出,本案经审理终结,认被告等犯罪事证明确,均构成刑法第五十六条、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连续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判处陈友武等四人刑责,四人如有不服,得向最高军事法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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