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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恶性解雇 劳委会可禁止企业负责人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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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一日电)为遏止企业无预警大量解雇员工,影响社会经济安定,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宣布,即日起事业单位在大量解雇劳工时,若积欠劳工退休金、资遣费或工资达一定金额,且经劳工主管机关限期给付而未给付者,劳委会可函请禁止事业单位董事长和实际负责人出国。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公布的“大量解雇劳工时禁止事业单位董事长及实际负责人出国处理办法”中规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业务董事、无限公司及两合公司的执行业务股东、执行业务的合伙人、独资出资人或法定代表人,皆可能成为被限制出境对象。一般情况下,应由审查委员会决议是否限制负责人出境,但如果事业单位在大量解雇劳工时,发生积欠劳工退休金、资遣费或工资,且经主管机关限期给付,届期仍未给付,劳委会可先请入出境管理局禁止负责人出国,二天内召开委员会审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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