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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贿选案 李乔如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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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台湾高雄市议长朱安雄夫妇被控贿选案,高雄地院昨天第三波宣判,议员杨敏郎被依投票收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月,褫夺公权四年;议员李乔如罪证不足,宣判无罪,并为该案第一位获判无罪议员。

 院方审理贿选案至今,尚有朱安雄等十六名议员未辩论终结。合议庭审判长林水城并表示,调阅议员出席议会等相关资料尚未取得,无法认定议员开庭请假理由是否正当,要不要发函议会同意拘提议员,有待进一步评估。

 判决书指出,去年十二月被告朱安雄(另结)、杨敏郎当选议员后,朱有意竞选议长,并因其服务处主任贤继禹(另结)与杨父杨振添(前市议员)熟识,指示贤前往小港区康庄路杨住处拜访,要求支持朱,杨父未置可否。

 同月中旬,贤陪同朱安雄到杨宅请托,杨父允诺转达其子杨敏郎。

 同月廿二日下午,贤奉朱妻吴德美(另结)指示,会同被告黄信中(另结)携带五百万元贿款前往交付,并请杨振添代为转交其子。

 杨收受后不久,虽然在电话中客套表示回绝之意,但仍于隔天晚上,将收受贿款等事情转达其子,杨敏郎未表示反对,并投票支持朱安雄。

 合议庭表示,证人杨振添涉嫌与其子共同收受贿款,触犯投票收贿罪,检方并未起诉,院方自不得并予审究,宜由检察官另行侦结。

 合议庭法官并指出,去年十二月十九日晚上,被告王文正与李乔如见面,没有谈到金钱问题,李辩称“相挺”是要朱当选议长后支持其党团议事或提案,不是指事后交付贿款,尚非不可采信。

 又说,同月十八日晚上吴德美和王文正(另结)决定一票五百万元,隔天凌晨并告知詹永龙(判决),下午开始交付贿款予詹等“港都联盟”成员,行、受贿极为隐密,当事人不可能公开或转述,李乔如与王在当天晚上八点见面,李客观是否已知悉贿选及价码,实非无疑,认定罪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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