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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面嫌太咸不付全部面款被判罚款 男子获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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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安东台北二日电)男子林炯荣去年在台北市一家牛肉面馆点了一碗新台币八十元的炸酱面食用,事后嫌面太咸,只愿付新台币三十元,结果一审被法院判罚九千元,今天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撤销原判决,认为诈欺罪名不成立,林炯荣获得平反无罪。

林炯荣去年四月五日在台北市信义路一家牛肉面馆内点了一碗八十元的炸酱面,同时添加酸菜及辣椒,食用后表示,面太咸难以下咽,他是勉强吃完“瑕疵品”,因此只愿付三十元,争执中由邹姓老板报警处理。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在判决书中指出,一审认为林炯荣不支付面款即离去,显非事实,而且有民众愿意代付遭拒绝,同时林炯荣还亮出一百元真钞,综合观察,被告并没有吃“霸王面”的意图,自然不构成诈欺要件,因此改判无罪。至于被告积欠的面款,应属民事纠葛,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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