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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伪禁药致死 可处无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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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药事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草案对跑单帮卖药及电台卖药者设限,并提高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的罚则,增列常业犯加重处罚的规定,常业犯将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如因而致死者,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草案第四条之一将生技药物纳入规范,并加以定义,建立生技药物的研发、试制及临床前后的人用生技药物的查验登记、制造、贩卖、广告等管理上的法源依据。

 草案第三十三条对地摊卖药或跑单帮卖药及电台推销药品者设限,禁止沿途推销、设摊出售等行为。如违法推销,依第九十三条规定,可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且增订药品推销员仅能向卫生主管机关准予登记或合法药商经销药物为限。

 草案第八十二条规定,加重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行为者的刑责,以吓阻不法、维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者,将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万元以下罚金;过失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也应处罚。

 草案第八十三条规定,明知为伪药或禁药,而贩卖、供应调剂、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者,处七年以下徒刑,得并科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常业犯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得并科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致死者处七年以上徒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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