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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厅院完成法制化将是台湾第一个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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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九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国立中正文化中心设置条例,为管理国家戏剧院与音乐厅,特设国立中正文化中心,文化中心的性质是行政法人,将是国内第一个行政法人。立委林浊水表示,两厅院设置后经过十六年才完成法制化,未来两厅院预算由国家编列,但是组织与运作按照行政法人弹性处理。

教育部为推广艺术,提升国内表演艺术水准,在民国七十一年三月破土兴建国家戏剧院与音乐厅,并在七十四年成立“国家剧院及音乐厅营运管理筹备处”,七十六年筹备处改名为“国立中正文化中心管理处”,同年十月两厅院开幕启用,但是两厅院的组织并未完成立法,一直到今天才完成立法。

亲民党籍立委李永萍(台北市)表示,立法院终于对于艺文团体长期的诉求有交代,两厅院从十六年前设立至今,一直是“黑机关”,在妾身未明的情况下,人员人事任用种种的捆绑,造成内部很大困难,立院今天能够完成三读,是对艺文团体的新年贺礼。

民进党籍立委林浊水(不分区)指出,两厅院现在调整成为行政法人,未来将由国家出资本盖厅舍,费用由国家编列预算支应,但是组织与运作由行政法人弹性处理,一方面摆脱人事束缚以达成专业化,一方面也和民法上的财团法人有所区隔,才能确保提升国内表演艺术水准的目的。

条例规定,为营运管理国家戏剧院及国家音乐厅,以确立国家级表演艺术中心的定位,提升国家文化艺术形象、创造国家竞争优势,并推广表演艺术及社会艺术教育活动,提升国民文化生活水准,特设立国立中正文化中心。

另外,中正文化中心是行政法人,监督机关是教育部;文化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国际戏剧院、国家音乐厅的营运及管理;表演艺术活动的策划、制作及推广;表演艺术相关影音出版品的出版、发行,表演艺术专业技术及行政人员的培训;票务系统的经营与管理。文化中心的经费来源包括:营运收入、政府补助、受托研究及提供服务收入、国内外公私立机构、团体及个人捐赠、其他有关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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