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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犯交保 也拟装监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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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瑞德/台北报导〕台湾法务部针对性侵害、重大暴力案件假释犯,将修法强制配戴电子手环、脚环掌控行踪,为免重大刑案之重要嫌犯如广三SOGO曾正仁、前高雄市议会议长朱安雄等人,趁交保之际借机潜逃,未来也应针对重大案件交保嫌犯,修法要求其配戴电子手环、脚环,严格管制行踪以免弃保潜逃。

据悉,目前台湾司法机构针对刑事、经济要犯,虽可采取限制出境、限制住所,但交保要犯往往透过偷渡管道,或是利用交保之后,检警调无法全天候掌控其真正行踪的法律漏洞弃保潜逃,未来利用配戴电子手环、脚环,和修法由情治人员进行监控,才能避免交保嫌犯潜逃事件重演,维护司法正义。

前广三SOGO负责人曾正仁、前高雄市议会议长朱安雄、“共谍案”主嫌叶裕镇、前中央广播电台董事长朱婉清、前亲民党立委刘松藩、枪击要犯薛球和陈益华等人,都是在法院裁定交保之后,利用机会伺机潜逃至国外,拒绝返台接受司法审判或服刑,严重打击台湾司法威信,并造成社会动荡不安。

因台湾目前法令漏洞,仅能针对交保者限制出境或限制住所,其中限制出境部分是向入出境管理局提出名单进行管制,但是限制住所部分,只要交保当事人接获法院传票后,依约出庭,现行法令并无法强制要求情治单位廿四小时进行监控,使限制住所成为“名存实亡”。

为免重大经济、暴力、贪渎案获得交保的嫌疑犯,比照上述弃保潜逃份子行径,台湾有必要进行修法,除授权情治单位可以监控重大案件交保嫌犯行踪外,并应同步配戴电子手环、脚环,双管齐下,以真正落实掌控交保嫌犯行踪。

在美国,除用电子手环、脚环外,并在当事人客厅装设电脑视讯监控系统,当事人须出现在监控系统画面中,若推称是在厕所或卧室,则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出现,否则一旦三次未出现,假释官等司法官员会立刻会同警方前往逮捕或发布通缉令。

至于受监控者白天外出时,电子手环、脚环同样可以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进行追踪,使受监控者无所遁形,而只要是假释犯、获得交保的重要嫌犯行踪不明,立刻通报警方单位全面查缉拦截。

真正的人权,应是毋枉毋纵,并以绝大多数人的权益为主,以性侵害案件对被害人身心的伤害之深,和重大案件交保嫌犯对社会影响之大,应避免当事人藉假释或交保漏洞逃之夭夭,过度讲求人权反而戕害司法公正。

**美卫星追踪 加终身列管**

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杨国文/特稿

先进国家多半对假释出狱的性侵害罪犯或特殊重大罪犯,采取特殊的监管措施,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对重大性侵害者执行终身列管,美国部分州政府对重大个案进行全天候卫星追踪,新加坡早就不准性罪犯假释等。

加拿大安大略省制定的“性犯罪登记法”规定,任何被判刑度为十年以下的性犯罪被告,当他们出狱、假释(包括以精神病为由不必坐牢 )后,必须持续十年向警方报到,接受定期监管,被判十年以上重刑或犯案两次以上的性罪犯,终身都要受到列管。

美国为了防止假释犯再犯,已经建立起一套举世称颂的社区监控制度,而将社会安全置于性侵害假释犯等特定对象的人权之上,这也是其成功之处。

美国社区监控制度是以观护官为核心,以一天三班制负责监控性侵害假释犯,除编制人力充裕的观护官外,较特别之处是,赋予观护官极大权力,包括搜索的侦查权,一旦发现某假释犯违反假释规定,或有再犯罪嫌疑,立即可以下令其返回监狱。

美国到了1999年,各州也均通过类似立法,规定性犯罪者办理登记并且公诸于世;此外,美国目前有八个州,允许以化学方法为性骚扰儿童者去势,另有部分州政府对重大性罪犯或特殊要犯实施电子手环加身的卫星监控措施。

日本法律订定,性罪犯假释期间行动上须受到限制,包括住处要固定、保持善行、搬家或一周以上的长期旅行必须事先报备得到同意等。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在性犯罪者出狱前一、二个月,即由警方以文书事先通知受害者有关犯罪者出狱的消息及住址等资料,让受害者有所了解。

新加坡对性犯罪者的处罚最为严格,对于有连续性侵害行为的重大性犯罪者,不仅判处重刑,且一定得服满刑期才能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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