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沛县警官抓贼反被倒耙 九年37次上访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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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赵子法、冯长乐采访报导)从事公安大半辈子,现年57岁的江苏省沛县公安局王店派出所所长张开前,咋也想不到九年前因治理流氓犯罪案件不手软、不殉私情反被诬陷遭囚刑,平白无故吃了两年的官司。看了他的故事,相信您也得为他鸣冤叫屈的,这个社会怎么啦?青天白日下共产党司法机关颠倒是非,不仅明目张胆的制造冤假错案,被害人九年上访37次,踏破门剀,司法机关竟然知错就是不改。难怪北京上访的人员越来越多,真是积重难返,看来官僚衙门到了该歇菜的时候了。

派出所长行使职权惩治犯罪

话说九年前,也就是1995年7月的一天,当时任苏省沛县公安局王店派出所长的张开前,负责处理了一件流氓犯罪案件。下面是张开前陈述事情的经过:

王店派出所辖区的沛镇美容美发厅从业人员刘冰因涉嫌多次卖淫、教唆他人卖淫等流氓犯罪被王店派出所传讯。

因我与刘是亲戚关系,当晚的讯问我回避了。由民警王勇审理,刘冰要求做处女膜检查。我答复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对人身体的检查必须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但王勇未经我同意仍让王店乡医院女医生张某某对刘女进行性检查。结果王店医院妇科检查证明刘冰有性生活史,刘冰还交待了与张少杰等3人(二女一男)同宿发生性行为,与丁严军、朱信磊、吴俊峰等人发生性行为的事实。

刘冰回家的第三天,领着母亲等人到派出所辱骂,被张劝走。第二次又指名骂民警王勇、谢立启,并说讯问时打了她,我劝她回家。后来刘冰又带四五人到派出所便骂,打了一联防队员,刘还拿出一个城镇医院出具的“未婚式”处女膜证明,还索要10万元精神赔偿费。

为查清刘冰是否有违法行为,当时由王勇带队的4名民警在老城派出所的配合下,讯问了张琪(女)、张少杰,查实刘冰主动与张少杰发生性行为(当时二女一男同睡一床)。于是,第二天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刘冰,结果邓局长阅卷后说要收审她,让我们找法制室李彦池主任先把关。

由于收审措施是局长定的,不是我的建议意见,故在呈批表上我没签字(这一事实在庭审中已证实)。收审通知书办过后,我所于1995年8月9日晚又传讯了陈吉廷,他承认与刘冰发生性关系3次,给刘冰350元钱,并愿意接受罚款3000元。

刘冰犯罪事实清楚罪证确凿。1995年8月10日晚,刘冰被收审。经请示领导,沛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友善在指示下将刘冰由收审行政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倒打一耙:抓贼的反被贼抓了

奇怪的是在处理这个案件中,不知为何触犯了原县委书记、现任徐州市秘书长肖俊。据张开前讲:县委秘书长肖俊直接指挥司法机关沛县检察院长陆明德,把这个流氓犯罪嫌疑人从拘留所给无罪释放了。

蹊跷的是司法机关不但对其不做任何处罚还给刘16000元的赔偿以及价值40000余元的营业房一间让其继续营业,同时以非法拘禁罪将王店派出所所长张开前刑事拘留。1996年5月28日关押在沛县拘留所审讯,6月6日取保候审。12月11日依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开除了党籍、停发了工资。怎么抓贼的反被贼抓了?

啼笑皆非的判决结果

张开前认为:这个案子事实清楚,当司法机关是非不清、颠倒黑白。把一个犯有严重的流氓、卖淫,扰乱社会秩序、暴力防碍公务,等多种严重违法、严重犯罪的女流氓刘冰无罪释放了。

张说:沛县公检联合调查小组,曾经有三条调查结论:

1、 刘冰这性为流氓不为过错;
2、 陈吉廷的口供不能排除;
3、 刘及父母多次到派出所大吵大闹非礼,对办案人员干扰许多结论。

一审沛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合议庭认定张开前报复陷害罪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报复陷害罪不能成立结论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为排除干扰、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向二审中级人民法院书面请示报告。但由于肖俊的干扰,却被枉法颠倒黑白,对申诉人批示为报复陷害罪能够成立,并直接批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批示,直接违反了二审终审制的审判程式。

最后的结果令人啼笑皆非:张开前无故成了罪犯,而有多种严重犯罪的刘冰成了受害人。

对刘冰采用的强制措施 公安局认为完全正确

王店派出所根据刘冰违法证据,对刘建议行政拘留,上报公安局后在三位局长均认为刘冰事大事多,收审到期后,又由李友善副局长再以收审行政强制措施批示转为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王店派出所把两个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搜集的证据(已被沛县检联合调查组、检察院法纪科复查后认定的证据)放于卷中依法上报,同时经过公安局法制室审批,“收审”及“取保候审”经公安局局长批示完全正确。因此对对刘冰所采用的强制措施是完全正确的,被枉法裁定是错误的。

袒护罪犯销毁证据

据说检察院公诉人伊超竟敢枉法从卷中抽出王店村民曹彦春、刘云秀证明材料,检察院自己取证的证明未讲:刘冰上有60岁老头,下有10几岁小孩都发生关系,及“你叫我丢人不容易,我叫你丢人”这两句话。伊超本人承认曹刘二人曾再一次出示证据,但至今未入卷。

据张开前说:经过多次上访和不懈努力,自2004年3月5日省高法再次立案,欲对其案件复查审理并向他本人下达了苏复字第34号立案通知书,要求沛县检察院调取保存的公安卷、公安原始卷卷宗。但沛县检察院以丢失为名拒不上调二卷。为此张开前书面向沛县、徐州、南京检察院、省高院、政法委、等单位反映。但至今二卷两卷均未得上调省高法院,至使省高法院无法正常审理这个长达九年的申诉案。

九年37次上访是非对错 了无结果

张开前说:自己在办理过程中无任何违法、违纪,完全按照办案程式办理刘案,奉命执行公安局批示的241号对刘冰收审、讯问、完全是正当的。到底谁是谁非、谁是真正的犯罪,谁在包庇犯罪?张开前决心讨个说法。于是他开始申诉,先是到南京后又到北京。从1999开始他已经37次到北京上访。

记者最近采访了张开前。张告诉记者:我从事公安行业30多年,所长当了20多年,用自己的话说就是啥错误也没有犯过。他们找不出我任何毛病。也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我犯罪。判我刑就是为了打击报复。到底谁在罪犯?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

记者:您到北京上访多长时间了?遇到过截访的情况吗?

张:我上访五年了,37次了,从99年开始的。我就是要求给我平反、恢复名誉,惩治腐败。截访的我遇到过,他们不敢把我怎么样,他们说,回去吧,补发你工资。有一回他们还开车来接我,用车把我请回去,还请我到饭店“撮”(请客吃饭)了一顿,对我还挺好。

记者:为什么对你跟对其他上访的人员不一样呢?

张:公安局长、县委书记、人事局长共同商量后找我谈,说把工资补给我,别再上访了,我不理他们那一套。17号把我接走的,我现在又来了。

记者:您的要求是什么呢?

张:我要求平反。我到底要看看是你县委秘书长犯罪还是我这个派出所所长犯罪,我要跟他理论理论。说我犯罪一点证据没有,他犯罪罪证确凿。他把刘冰的犯罪证据全部给毁掉了,他们说丢了,我的两个卷宗也被毁了。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刘冰整天跟县委书记跳舞,这可是有证人的。

记者:你到北京上访有没有结果?

张:没有任何结果。踢来踢去的。光接待不答复。老说让我等。

记者:你都等五年了,还等什么呢?

张:没办法,他们说等等等。五年37次了,还是个等。那个县秘书长还在位呢。

记者:不是给你恢复工作、发工资了吗?

张:不给我平反、不给我恢复名誉不行。他们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光发我工资不行。一定得给我平反。我就要求这个。还司法一个公正,还申诉人一个公平。



照片:江苏省沛县警官上访张开前及其身份证明。(已经发给你了)。
(附上控告状、申诉状)

控告状

控告人张开前;原任江苏省沛县公安局王店派出所所长。

控告主要事由:沛县检察院藏匿两检察卷,主要证据卷(公安卷和公安原始卷)致使江苏省高院无法常审理冤民长达九年的申诉案。

经过95年7月24日我任王店派出所长期间,我所民警王勇办理我所辖区女流氓刘冰,1974年出生,在沛镇美容美发厅老板的案件中,触犯了原县委书记肖俊(外号×俊),现任徐州市秘书长,肖直接指挥司法机关沛县检察院长陆明德,把这个犯有:(1)流氓(两女一男脱光衣服同睡一床,并发生了性行为)。(2)卖淫三次并得脏款350元。(3)自己卖淫并教唆同案犯韦女卖淫(韦并卖淫)。(4)三次冲击派出所打骂办案人员。(5)暴力防碍公务。(6)自己诬造公安办案人员并指使同案丁某、张某诬告办案人的六种犯罪嫌疑人,从拘留所放出,不但不做任何处罚并给刘16000元的赔偿价值40000余元的营业房一间。今又把刘冰犯有六种违法犯罪嫌疑证据,沛县检察卷(即沛县公安卷、沛县公安原始卷)藏匿。

并奇怪的把我这个于刘冰亲属关系,(刘冰是我家亲叔伯嫂的娘家的亲叔伯妹妹),案发前与我无任何矛盾,一开始对本案加避,上报收审刘女又回避在单位负责人应该签字的栏目中回避签字的单位负责人,先枉法以非法拘禁罪对我刑事拘留,后又以报复陷害对我判刑二年(缓刑),并开除了党籍、停发了工资,我先后申诉至南京,1999年以来先后三十余次来北京申诉,自2004年3月5日省高法再次立案卷,对我的案件立案卷复查审理(已向我本人下达了苏复字第34号立案通知书)并调取了沛县检察院保存的(公安卷、公安原始卷)沛县检察院以丢失为名拒不上调二卷,为此我书面向沛县、徐州、南京检察院、省高院、政法委、等单位反映。但至今二卷两卷均未得上调省高法院,至使省高法院无法正常审理我这个长达九年的申诉案,但未有任何审查结论,为此向上级反映。

以上反映每个情节均有证据附后供参考。

此致

申诉人:张开前(未注日期)

联系电话:0516—4963254(家)

申诉状

申诉人:张开前;男;现年52岁;住江苏省沛县大屯煤电公司6村24号楼502室;原任沛县王店派出所所长。

电话:0516—4941254

申诉委托代理人: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李洪瑞

申诉请求: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一、依法撤销(1996)沛刑字297号刑事判决书徐州中级人民法院(1997)徐州终字第37号刑事裁定书。

二、依法对原沛县县委书记(现任徐州市秘书长),完全以案件以外的原因,以不惜牺牲公正执法者(申诉人)政治生命为代价、其满足个人私欲为目的,利用手中的权利上窜下跳,直接操纵、直接指挥司法机关的枉法者(卷中有肖俊五次吹办批示为证)完全违背事实,完全违背法律,完全颠倒黑白等手段,利用职权1、纵容包庇一个犯有流氓罪(在卷中有11人证明,于多人发生性行为,二女一男同睡一床聚众淫乱)。2、卖淫三次(得脏款350元)。3、聚众三次冲击派出所、打骂公安干警,故意让派出所丢丑曝光,致派出所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4、在王店派出所奉命执行任务中,刘及父母暴力防碍公务,殴打辱骂公安干警的女流氓,刘冰(女,1974年出生)住江苏省沛县王店乡王店村,在沛县城内美容美发个体户的女流氓依法严惩。并追回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枉法判决沛县公安局对刘冰16974.05元经济索赔,当地政府给刘冰价值40000元营业房一间。

彻底纠正承办刘案单位的负责人,王店派出所所长张开前,在办理刘案过程中无任何违法、违纪、完全按照办案程式办理刘案的情况下。被黑白颠倒、枉法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并开除党籍、停发工资的枉法判决及处理上的错误,还司法一个公正,还申诉人一公平。

三、案情经过:派出所所长查处流氓卖淫行为竟被判刑,群众举报及时掌握的线索,向我汇报辖区内王店村村民刘冰(女;在城镇从事理发业)有流氓与卖淫行为,要求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讯问,当时我同意传唤刘冰。传唤刘冰到所后,见刘与我是亲戚,我未参加当晚的讯问。在讯问过程中,民警王勇两次向我请示,说刘冰要求做处女膜检查,我答复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式,对人身体的检查必须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但王勇未经我同意仍让王店乡医院女医生张某某对刘女进行性检查。第二天,王勇向我汇报说:王店医院妇科检查证明刘冰有性生活史,刘冰有还交待了与张少杰等3人(二女一男)同宿发生性行为,与丁严军、朱信磊、吴俊峰等人发生性行为的事实。当时,我觉得都是沛城镇人,决定暂时让刘冰回家,其他交待物件转给城镇派出所。

哪知,刘冰回家的第三天,领着母亲等人到派出所辱骂,被我劝走。第二次又指名骂民警王勇、谢立启,并说讯问时打了她,我劝她回家,并讲如有逼供讯要向她道歉。后来刘冰又带四五人到派出所便骂,打了一联防队员,我因所后刘冰就不骂了,并从身上拿出一个城镇医院出具的“未婚式”处女膜证明,还索要10万元精神赔偿费。

为查清刘冰是否有违法行为,当时由王勇带队的4名民警在老城派出所的配合下,讯问了张琪(女)、张少杰,查实刘冰主动与张少杰发生性行为(当时二女一男同睡一床)。于是,第二天我带王勇向沛县公安局回反行政拘留刘冰,结果邓局长阅卷后说要收审她,让我们找法制室李彦池主任先把关。由于收审措施是局长定的,不是我的建议意见,故在呈批表上我没签字(这一事实在庭审中已证实)。收审通知书办过后,我所于1995年8月9日晚又传讯了陈吉廷,东承认与刘冰发生性关系3次,给刘冰350元钱,并愿意接受罚款3000元。

1995年8月10日晚,我派王勇等5人执行收容任务,但遭刘冰父母刘召贤、蔡敦美当场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后(经担保,刘召贤第二天放回,蔡敦美当晚放回)。对刘冰收审到期后,经请示领导,被沛县公安局付局长李友善对刘冰将收审行政强制措施,指示转为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在呈批表上申诉人因亲戚关系回避签字没有签字)。

四、枉法判决有裁定的证据、依据

1、把一个犯有严重的流氓、卖淫,扰乱社会秩序、暴力防碍公务,等多种严重违法、严重犯罪的女流氓刘冰,及其父刘召贤颠倒黑白。视为原告、受害人,并经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枉法判决,沛县公安局赔偿刘女经济损失16974.05元,另外当地政府给刘冰营业房一间价值40000元。

2、把办理刘案的单位负责人张开前,在办理早案过程中无任何违法、违纪,完全按照办案程式办理刘案的单位负责人,(王店派出所所长张开前)被枉法者滥用职权颠倒黑白,以王店派出所奉命执行公安局批示的241号对刘冰收审任务中,把当场暴力防碍公务、殴打公安干警的刘召贤,根据人民警察法及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讯问。被枉法的完全颠倒黑白的(由于肖俊干扰)对申诉人以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于1996年5月28日关押在沛县拘留所审讯,6月6日取保候审。12月11日依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五、完全以行私舞弊、颠倒黑白、违背事实及法律的枉法手段(歪曲146条报复陷害罪的主观要件。)

刑法146条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语人实施报复陷害的。是保护公民申诉、批评、控告、正当的合法权利。

1、枉法者把刘冰及其父母个人供认的聚众冲击派出所(司法机关)故意殴打谩骂公安干警故意大喊大叫让派出所丢丑曝光,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严重违法行为视为刑法146条的批评人。(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

2、把王店派出所所长,根据两个派出所的群众举报及刘冰本人的供述决定继续侦查,查清事实真相,颠倒黑白的歪曲为刘家人骂了派出所,打了联防队员谢立启后,以报复为目的继续对刘冰的问题再查。

3、把继续再查查证后,又经公检调查级复查,检察院法纪科复查,认定无误,证据确凿的的情况下持卷如实上报,枉法歪曲为报复陷害罪的手段。

4、把刘家父母打闹派出所,故意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颠倒黑白的认定为:派出所长认为刘家人闹派出所丢了威信,歪曲成了报复陷害罪恶假公济私。

六、把王店派出所根据刘冰违法证据,对刘建议行政拘留,上报公安局后在三位局长均认为刘冰事大事多,收审到期后,又由李友善付局长再以收审行政强制措施批示转为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把两个完全按照法律程式依法根据卷中证据(已被沛县检联合调查组、检察院法纪科复查后认定的证据),王店派出所上报,经公安局法制室审批,公安局长批示完全正确的“收审”及“取保候审。完全正确的对刘冰采用的强制措施,被枉法裁定是错误的。

七、把枉法批示(所谓错误的收审措施),全由一个无有对刘冰上报收审,无权批示收审,并对刘冰采取收审措施,拒绝并回避,在收审呈批表,取保候审呈批表,承办单位栏目中签字(未有签字),(以两个呈批表签字为证)。有在场人张洪振证言为证,完全违背事实及法律,让一个没有介入收审意见失承担(枉法批示的错误收审措施)的全部责任。

八、刘冰要求妇科检查,王勇向申诉人请示,申诉人明确的告诉王勇,派出所没有鉴定权,(有王勇证言为证)确被违背是的认定经申诉人同意后擅自给刘冰做妇科检查,检查是刘冰再次要求妇检查,王勇同意刘女自己的要求,找王店医院妇科医生检查的,检查的结果刘有性行为。

九、检察院公诉人伊超竟敢枉法从卷中抽出王店村民曹彦春、刘云秀证明材料,检察院自己取证的证明未讲刘冰上有60岁老头,下有10几岁小孩都发生关系,“你叫我丢人不容易,我叫你丢人来现的“这两句话。以卷中曹刘二人又一次出示证据为证(伊超本人承认)至今未有入卷。

十、枉法者竟在沛县公安局呈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调查报告,讯问刘冰是职权范围的事,法律手续齐全程式合法,刘及父母两次到派出所市骂有关人员,刘冰打谢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说刘为错案这时过早。有沛公检联合调查小组,三条调查结论,1、刘冰这性为流氓不为过错;2、陈吉廷的口供不能排除;3、刘及父母多次到派出所大吵大闹非礼,对办案人员干扰许多结论。及一审沛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合议庭认定张开前报复陷害罪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报复陷害罪不能成立结论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为排除干扰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向二审中级人民法院书面请示报告,(由于肖俊的干扰)确被枉法颠倒黑白,对申诉人批示为报复陷害罪能够成立,并直接批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批示,直接违反了二审终审制的审判程式。申诉人张开前无故成了罪犯而有多种严重犯罪的刘冰成了受害人。坚持以法办案的人却成了罪犯。

江苏省公安厅、徐州市公安局、沛县公安局联合调查团对“刘冰案件调查结论,其中的三条意见:

1、沛县公安局王店派出所在95年7月依法对刘冰案件进行立案侦察,如实上报是正确的,其手续齐全,程式合法。
2、根据刘冰本人供述,及其他人的证人证言,对刘冰案件定性“流氓”上报不为过错。
3、刘冰及其父母多次到王店派出所谩骂、殴打办案执法人员是违法的行为。而由于当权者的干扰,对各级公、检、法公证的办案人员做出的结论视而不见。

十一、冤民是刘冰的近亲属关系(刘是我亲叔伯嫂的亲叔伯妹妹),案发前无任何矛盾可言,案件一开始我就依法进行回避,并且对刘冰上报呈批表上本人因回避不同意、也没有在派出所长建议栏目中签字,(见卷庭审笔录,字迹鉴定结论为据)定冤民报复陷害罪,是天奇谈。我已上访申诉九年之久,三十余次来京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薛京等法官的多次很好的接待,2004年3月5日,省高院再次立案复查(并已向本人下达了立案复查通知书),省高院并已责成下级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结论报告是:(1)依照法律程式办案,不应视为假公济私行为。(2)收审刘冰是付局长邓爱国签字批示(派出所长无收容审查批准权)。(3)刘冰及父母到派出所殴打谩骂公安办案人员,不是法律支持的行为,对张开前定为报复陷害罪应当视为是个错误。然后高院复查结论后案卷已退至基层,徐州、沛县人民法院,但随卷无任何结论,请求法官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为感!

十二、2004年4月高院复查我的申诉案件期间,调取沛县检查卷(公安卷、公安原始卷)两卷,沛检以案件丢失为名,拒不上调两卷,因两卷证明(1)刘冰有流氓(两女一男脱光衣服同睡一床并发生性行为)。(2)卖淫三次共得脏款350元。(3)自己卖淫并教唆同案犯韦女卖淫,(韦并卖淫)。(4)三次冲击派出所打骂公安办案人员,扰乱社会秩序行为。(5)刘冰伙同其父母暴力防碍公务行为。(6)自己诬告公安人员并指使同案犯张某、丁某诬告公安办案人员证据。综上所述此案由于某些人的干扰造成了这起冤案,由于当权者仍在此位,一直平不了反,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独立性、特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提起再审,还冤民一个公平、还法律一个公正。

此致

附件:刘冰案件证据摘抄;摘抄人:徐州光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杜成吉;电话:5695291(共10页)。(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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