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组织评中国新宗教管理条例

标签:

【大纪元12月22日讯】(美国之音记者方冰纽约报导) 尽管中国政府表示新的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是为了保护宗教自由,但是一些人权组织和宗教团体指出,新条例的制定是为了给宗教管理部门更大的控制宗教组织的权力。 *斯匹格尔:“换汤不换药”*

中国官方最近公布了将在明年3月生效的新的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并表示,制定新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宗教自由,维持不同宗教信仰之间和社会的和谐。 新条例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应该强迫公民接受或放弃他们的宗教信仰,公民不能因为有无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

人权观察亚洲高级研究员斯匹格尔表示,表面上看新条例好像要给宗教更多的自由空间,但是仔细看仍然是“换汤不换药”。

斯匹格尔说:“他们仍然坚持要实行宗教登记政策,条例适用于那些合法登记的宗教团体,也就是说,没有登记的宗教团体是非法的。中国仍然只承认5种宗教是合法的,那就是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所以保护宗教自由仍然无法落实。”

*傅希秋:家庭教会未获合法地位*

总部在美国的对华援助协会负责人傅希秋也表示,新宗教管理条例对宗教团体登记进行了限制,规定必须经过宗教事务管理局批准,神职人员必须经过“本宗教团体”的批准,仍然没有给中国人数众多的家庭教会组织和成员以合法的地位。

傅希秋说:“这个‘本宗教团体’当然指的是中国所谓的爱国宗教团体,官方控制的,还是由他们自己解释他们自己的条款,然后执法也是由自己来执法,所以并没有特别宽松的空间,尤其是家庭教会并没有任何宽松的余地。”

傅希秋表示,新的条例由于对一些规定具体化了,未来宗教组织和人员的活动空间甚至更小了。比如说,表面上看新规定允许宗教组织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但是同时又规定不得含有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内容。

傅希秋说:“这里边阐释的空间就很大,里边没有解释什么叫宗教极端主义。按照从前的规定,比如说基督教一个重要的教义是耶稣会再来,这个在过去很多的案子都被视为极端封建迷信。”

*傅希秋:给管理部门更大权限*

新条例规定,宗教团体的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占有、破坏和没收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而宗教团体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在建造设施或在某个地点举行宗教活动之前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 新条例还强调,国家官员在管理宗教事务期间不得滥用职权,否则将会受到应有的制裁。不过新条例没有对“宗教信仰”下定义。

傅希秋是前北京市委党校讲师、中国家庭教会牧师,现在是美国威斯敏德神学院哲学博士候选人。傅希秋说,此新条例公布的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从内部给予管理宗教的部门更大的权限。比如,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要被罚款的规定将影响教会未来召开任何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宗教活动,不仅聚会本身会受冲击,而且聚会负责人将会被罚重款。

傅希秋表示,新条款反而给了滥权滥罚的官员以法律依据。傅希秋说:“多年以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地方的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他们一直觉得没有执法权,这次就比较具体地谈到他们拥有很具体的权限,包括罚款的权限。”

傅希秋认为,新条例的公布同时也是为了在国际上进行宣传攻势,以改变中国压制宗教自由的一贯坏形像。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唐柏桥谈“中共和暴政”
世说纷纭话共产 北京市民看“九评”谈家族遭遇
蜡像馆 贝克汉夫妇扮耶稣双亲遭责难
英宗教界:世俗名人岂能被塑成神?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