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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雄土地案 中广二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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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讯】〔本报自由时报记者╱综合报导〕中国广播公司追讨中央广播电台民雄机室土地案,台南高分院昨天推翻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中广败诉。

这件官司源起于当年政府拨款给国民党营中广公司取得土地并登记于名下。

后来中央广播电台独立成为国家广播电台,继续使用该土地做为机房,却被党营的中广告向法院追讨,不少人士认为是“乞丐赶庙公”,国家广播电台使用原应属国家的财产,却要被迫拆屋还地赶走。

交通部政务次长蔡堆表示,法院判决中广二审败诉,表示交通部的诉求正确,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和委任律师研究,再决定下一步作法。

判决逆转 央广欣慰

央广民雄分台台长王启珉则表示,他欣见民雄电台的土地能早日回到国家广播的用途。

中广管理部经理林亨利昨晚受访时说,还不知有此判决结果,且对此判决感到意外,将继续了解查证此案的发展并据理力争。国民党对此案则不愿表示意见,仅称一切由中广处理。

台南高分院昨天判决指出,中广与央广双方属于“未订期限借贷契约”,以“有无播音任务需要”认定该契约目的是否完毕,认为对岸处心积虑围堵台湾,中央电台有持续对中国播送必要性,判决中央电台可继续使用民雄机室铁塔及地网,不用将之拆除,不用还地,也无须支付任何租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论点 异于一审

法官判决文指出,因双方之使用借贷为“未定期限之使用借贷契约”,中央电台可继续使用民雄机室,但其土地所有权仍判定属于中广,若政府要求索回,交通部和中广仍需进一步打官司才能追讨。法官此次采取的判决论点与一审差异颇大。

四十一年政府为加强对中国宣传,委托中广办理对中国广播,因需扩充民雄机室中波机,中广签请行政院拨款二百廿三万五千元,并以紧急命令追加预算拨款扩建,土地登记在中广名下,如今市值估计超过上亿元。

该笔土地 市值上亿

中央电台前身原系中广节目部大陆广播组,六十一年改为“中央广播电台”,八十五年立法通过和中广海外部合并,成立“财团法人中央广播电台”。

九十一年中广向法院提讼,请求拆除民雄机室四座天线铁塔及地网并返还土地。

嘉义地院去年判定中广胜诉。法官认为,土地所有权属中广,且中广是向地主购得,即使系由政府编列预算,仍须由主管机关交通部出面请求中广还地。

未返还前,中广仍是所有权人,若中广系非法、不当取得土地,亦应由立法院通过特别条例,以法律剥夺中广财产权。

嘉义地院因而判决中央电台应将四座天线铁塔设施和地网拆除,将土地返还中广,并支付四百七十三万余元之损害赔偿及利息;还地前还须每月支付八万九千余元租金。

中央电台对此提起上诉。

交通部后来也向台北地院提出诉讼,主张该土地是交通部出资二百廿三万五千元委请中广购地,并以信托方式登记中广名下,中广受托业务终止,信托关系自然消灭,土地应属国家所有。

但交通部主张并未获得法官采纳,判决交通部败诉。

对中广播 仍有必要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法官昨日推翻一审论调,在判决文载明,民雄机室土地和铁塔、地网系由政府拨款给中广购置兴建,土地为中广所有,但中央电台和中广仍属“使用借贷”之法律关系,未定期限者,应于依借贷之目的使用完毕后返还之。

在政府对中国广播的任务尚未改变的情况下,中央电台自得继续使用其地上物及地下物,判决中广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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