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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团:大陆配偶定居财力证明 有图利中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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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三日电)台湾政府将比照国籍法施行细则,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要取得身份证的大陆配偶,必须符合相关财力条件,妇女团体担心,这项办法可能涉嫌图利婚姻中介业者,只要中介业者协助提出财力证明,就可从中赚取利息,对大陆配偶家庭反而成为负担。

根据行政院核定内政部修正后的“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比照国籍法施行细则,增列来台定居的大陆人士,必须符合相关财力条件,例如:与台籍配偶同一户籍者最近一年平均每个月薪资加总须为基本薪资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元的两倍、或台籍配偶二等亲以内动产与不动产估价约五百万元,或由主管机关认定有相关财富足以供日后生活无虞等。

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秘书长刘献文指出,所谓“主管机关认定”的说法太过抽象,他举例,一个老农民每个月领退休俸约一万多元,是否符合主管机关认定?刘献文建议主管机关应说明可适用的对象。

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伍维婷指出,没有一个国家会特别针对婚姻移民加以规范,且现阶段许多大陆配偶家庭,属于弱势族群,要拿出财力证明未必是容易的事,如此一来,反而让中介业者有机会介入,协助这些家庭提出财力证明,从中赚取利息。

另外,由于这项办法自三月一日起生效,伍维婷与刘献文都指出,政府在执行政策前,至少要有公开讨论或宣导时间,骤然实施的做法有待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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