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杨支柱:舆论监督可以休矣

——六评喻华锋案

杨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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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讯】喻华锋案还引发了许多人人对所谓舆论监督事业的担懮﹐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王克勤﹑展江起草的《传媒(学)界关于〈南方都市报〉问题的呼吁书》(以下简称《呼吁书》)。

这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针对性的。自1月份喻华锋被正式逮捕以来﹐尤其是自“宝马撞人”案的所谓重新调查结束以来﹐有一种声音正越来越大﹐就是所谓“舆论本身也需要监督”或“舆论监督也需要监督”。在这种背景下发出这种声音的﹐十有八九是滥用权力而不希望被舆论监督的官员﹐或者是他们的帮凶﹑帮忙﹑帮闲。

与那些用所谓体制困境来为喻华锋和南方都市报辩护的人相比来﹐应该说舆论监督危机论还是需要若干勇气的。前者实际上不过是在对政府进行利诱﹕你是希望媒体成为你的经济包袱﹐还是希望媒体成为你的赚钱工具﹖这种利诱用﹐表面上的策略掩盖着的﹐是骨子里的怯懦﹐因为它完全回避了判决书的荒谬和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不可告人的动机。而舆论监督危机论则包含明显的抗议成分——尽管这也不过是呼吁皇帝压制酷吏的抗议。

我觉得﹐王克勤﹑展江等人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舆论监督本来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悠久传统之一﹐非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放弃或弱化的。

据报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4月16日下午在中央电视台看望“焦点访谈”栏目组时指出﹐党和政府重视舆论监督﹐人民群众欢迎舆论监督﹐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目前类似于“焦点访谈”的节目﹐在全国已经开办了60余个。以“焦点访谈”为代表的舆论监督将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其实又何需李长春来说这番话﹗各省﹑各市的党﹑政一把手﹐无论是腐败的程维高还是清廉的吕日周﹐都非常需要舆论监督﹐也经常使用舆论监督。即使是那些滥用权力而又不希望被监督的官员﹐他们的目的也仅在于控制来自民众的对己不利的舆论﹔对于李长春﹑程维高﹑吕日周们所强调的舆论监督﹐你就是给他们注射了兴奋剂﹐他们也不敢对抗。

舆论监督本来就是跟“党的喉舌”一起兴旺发达的﹐而党委又经常是由党委书记来代表的。“焦点访谈是条狗﹐守住党的大门口﹐党叫咬谁就咬谁﹐叫咬几口咬几口。”这首顺口溜流行不久就衍生出许多地方变种﹕“**日报是条狗﹐守住长的大门口﹐长叫咬谁就咬谁﹐叫咬几口就几口。”舆论监督既可以作为控制手段来敲打下属﹐也可以用作毁灭性武器将已经失势的政敌或异己分子搞臭。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说他很重视舆论监督﹐我相信他是真心的。
当然﹐《呼吁书》也提到了喻华锋案对新闻自由的妨害。但是《呼吁书》给人的感觉﹐舆论监督和新闻自由即使不是一回事﹐起码也是新闻自由的一部分。这种观点﹐是我所不能赞同的。

舆论本来可以由街谈巷议来表达﹐可以是民意测验和选举﹑公决来表达﹐也可以用集会﹑结社﹑示威的方式来表达。传媒虽然是表达舆论的一种形式﹐并且在舆论的形成中有特殊的作用﹔但它决非舆论的全部。如果把整个舆论比做一座冰山的话﹐传媒所表达的舆论不过是冰山露出水面的部分﹐虽然显眼却只占整个冰山很小的一部分。如果所谓舆论监督是指这种所有人都可以随意参与的大舆论﹐则舆论确有监督作用。但中国新闻界和新闻学界所讲的舆论监督显然不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他们所谓舆论监督不过是媒体监督的同义词组。这并不奇怪﹐因为中国﹐舆论冰山的水下部分早已被摧毁﹐只剩下街谈巷议这些小冰块在水下漂流﹐根本无法承载媒体舆论。因此在中国大陆﹐媒体的声音几乎就是舆论的全部﹐媒体成了舆论的同义词。

事实上中国的媒体也确实是既没有非媒体舆论克依托﹐也没有民间资本来支撑。摧毁非媒体舆论和国家垄断媒体的结果﹐不可避免地使媒体或所谓舆论成为一种特权。本来媒体不过是以发表报导和评论为业的公司﹐媒体的权利完全来源于个人的言论自由和财产权利。媒体和普通个人的关系﹐就像一个生产皮鞋的个体户跟一家生产皮鞋的跨国公司的关系一样﹐虽然生产能力大不相同﹐但法定权利却是相同的。但是在中国和前苏联﹑东欧等地方﹐国家垄断的媒体享有垄断舆论的特权﹐舆论监督承担起类似锦衣卫﹑东厂﹑西厂的职能。在西方﹐媒体是第四种权力的说法不过是个比喻﹐指其影响力不弱于立法﹑行政﹑司法权力﹐并非媒体真的享有任何公权力﹔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国家﹐媒体实实在在成为党﹑军﹑政﹑和人大﹑法院﹑检察院以外的第七种权力。

媒体既然享有垄断舆论的特权和权力﹐媒体人要放弃它就很难。我的朋友周泽先生离开媒体后些了一篇《辞职感言》﹐文中说﹕

法制日报号称“大报”﹐编辑记者外出骗吃骗喝有的是机会。……打着舆论监督的大旗给人平事儿搞外快﹐手到擒来﹔等等﹐法制日报的好处实在是多。更不要说副食品供应﹑免费午餐﹑洗洗睡的那些东西的发放﹐诸如此类的福利了。也许正是因为我放弃了各种各样的唾手可捞的实惠吧﹐报社的很多同仁对我都不理解﹔一些朋友对我的辞职会充满了惋惜﹐一些朋友可能还担心我是不是犯了什么错误。

但是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媒体人对国外同行的了解日益增加﹐与媒体舆论不同的街谈巷议也逐步热闹起来﹐近年来上网发言的人也开始多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良知未完全泯灭的媒体人开始意识到媒体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希望能够发出一些来自底层民众的声音﹐却又大不甘心放弃既得的特权﹐这或许就是中国新闻界常常把新闻自由和所谓舆论监督混为一谈的下意识吧。但是所谓舆论监督实际上是以蔑视非媒体舆论为前提的﹐也继续充着当锦衣卫之类的角色。

也许新闻界人士对我的这一心理分析不服﹐他们可能说舆论监督和新闻自由只是体制内外的人所使用的语言不同﹐提新闻自由是现行体制不允许的。因此我想提醒他们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从中完全可以也应该解释出新闻自由来﹔倒是所谓舆论监督并没有宪法依据﹐大概只有一些领导人讲话和党纪﹑行政法规做依据。

如果有一天中国真的有了新闻自由﹐媒体舆论有了强大的非媒体舆论支撑﹐那时候大概就没有人整天大喊什么舆论监督了﹐因为根本就没这个必要了——尽管那时候叫做舆论的东西才是真正的舆论。

最后﹐《呼吁书》“恳请国家最高行政﹑司法和立法机关依法监督此案”﹐我认为是很荒谬的﹐最高行政机关永远不应该享有监督司法的权力。依据中国法律﹐上级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确实有一定的司法监督权﹐但现在正常的司法程序还没有走完﹐二审法院有理由要求人们给他们以必要的信任。也许更应该呼吁的是由中央来制止广东地方党政机关对此案二审的非法干预﹐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真正独立﹑公开地审判此案。

2004年4月22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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