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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院通过证券投顾法 开放券商兼营投信投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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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台北十一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草案”,将现行投信及投顾管理办法、规则法律化,扩大投信基金商品种类,开放私募型证券投信基金,明定投信、投顾事业得互相兼营,开放证券商、期货事业得兼营投信、投顾事业。

为建全资本市场管理,财政部汇整投信、投顾事业管理规则及投信基金、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提升法律位阶,提出“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草案”,立法院财委会历三次会议完成审查,今天完成二、三读立法程序。

根据立法说明,全案若顺利三读立法后,将可扩大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商品种类,可授权投信得募集或私募更多型态及种类的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使投信业者经营更加弹性,投资人选择也可更多样化。

根据财政部统计,投信公司目前共有四十三家,募集基金四百二十支,基金总规模达新台币二兆九千七百六十二亿余元,受益人数达一百八十万四千多人,投顾有二百一十家,有价证券全权委托总金额达三千五百二十九亿元。

立法施行后,将可开放私募型投信基金,放宽基金投资标的的限制,赋予业者更多经营业务种类,也将境外基金纳入管理,把从事或代理募集、私募、销售、投资顾问境外基金等行为纳入规范。明定投信、投顾事业经核准得互相兼营,开放证券商、期货信托事业、期货顾问事业、期货经理事业,经核准后得兼营投信、投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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