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滥发电邮最重拟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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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文仪╱台北报导〕大量垃圾电子邮件已成为网友的严重困扰,交通部决定比照美、日等国订定专法管理,“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昨天出炉,一旦违规发送商业电子邮件导致收信人受损,当事人将可请求每封五百元至二千元的赔偿﹔恶性匿名散发垃圾邮件者,甚至可判处最重五年的有期徒刑。

 交通部次长蔡堆昨天指出,由于垃圾电子邮件的问题日益严重,造成网际网路资源遭滥用及壅塞,包括美国、日本、澳洲及欧洲等世界先进国家,都已订有专法规范,行政院在四月指示电信总局与通讯传播委员会筹备处研订相关法令防制。

 蔡堆表示,这项草案出炉后,多数业者的反应都是乐观其成,显见适度管理确有必要,不过草案还必须经交通部、行政院等程序核定,再送立法院审议后才能发布实施,目前没有实施时程表,但交通部会尽速完成相关法制作业。

 草案中,规范的对象以行销商品或服务为主要目的,透过网际网路传送的商业电子邮件为主﹔至于私人往来的电子邮件,基于维护个人通讯秘密及言论自由,加上短时间大量发送而严重占用网路量的可能性较低,因此不在管理之列。

 草案中要求,发信人传送商业电子邮件必须符合四项规定,包括提供收信人选择不再接受的“选择退出”机制﹔于邮件主旨加注商业、广告、ADV等标示,供收信人识别﹔提供正确的来源、路径、目的地、发信日期等信首资讯﹔提供发信人的身份资讯及邮递地址。

 交通部指出,如果发信人明知收信人已拒绝接收,或主旨有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等,却仍照样发送,导致收信人或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发生损害时,发信人必须负担赔偿责任,收信人可依民法规定请求赔偿。

 交通部表示,由于收信人不易证明其实际损害,特别规定得请求法院依每封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酌定赔偿额,同一事件最高赔偿总额为二千万元,不过收信人必须在五年内求偿才有效,必要时可以团体诉讼为之。

 对于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隐匿身份或信首资讯发送大量商业电子邮件,导致损害公众或他人的恶性重大滥发行为,草案中也明订,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以此为常业者,更可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记者王大中╱台北报导〕对于交通部推动立法打击垃圾邮件的做法,提供EDM(电子广告信)服务的业者黄靖元表示,合法的代发业者当然希望能够自律,对政府制定法律的做法乐观其成,但“商业电子邮件”及“垃圾邮件”应该有更清楚的界定,并且应针对信件内容做规范,而非仅规范寄送行为。

 PChome网路家庭行销经理曾薰仪则认为,其实目前合法网路业者的广告信多已符合规范,只要在介面或技术上稍做修饰即可,问题较多的是以隐藏IP发送的匿名广告信,但是若法令规范不够明确,加上执法技术跟不上犯罪手法,这项法令很有可能只会影响到合法厂商,对于非法业者仍不痛不痒。

代发邮件业者赚到翻

记者王大中╱特稿

  俗称“垃圾信”的匿名广告邮件人见人厌,数量却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原因正是背后蕴藏着庞大商机!据指出,代发邮件以“开信次数”为计价方式,效果明确且收费低廉,被预算有限的广告主视为“便宜又大碗”的行销手法,代发业者大发利市,业界甚至有“发到买大楼”的说法。

  根据不愿具名的翁姓业者透露,广告信原以“寄送件数”计费,平均寄一百万封信收费五千元,由于效果备受质疑,目前已发展成以“开信次数”或“开信率”为单位的计费方式。

  例如保证“五万个开信次数”,也就是五万个不同IP的人看信,代发业者就会不断发送垃圾信,直到达到业绩数量为止,而这也是垃圾信满天飞的主因。

  尽管一般人对垃圾信的态度多是“删”之唯恐不及,但仍有极少比例的人抱着好奇的心态尝试点阅,因此多能达到代发业者标榜的效果,就广告主而言,成本也比在网站上下广告便宜多了,所以广告信才会泛滥成灾,而且据说“发过的人都想再发”。

  据指出,代发垃圾邮件的业界甚至传说某家以发广告信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已经赚钱赚到可以买大楼,或许传言夸张了点,却可看出垃圾邮件确实商机无限。

  翁姓业者表示每一封匿名广告信,都代表有一个客户要求发送垃圾邮件,因此只要计算每天收到多少广告信,就能判断有多少广告主尝试用垃圾邮件行销,再将这些数量乘以每个案件五千到一万元的行情,垃圾信的商机不难推算,而且“不是每个人的信箱都被代发业者收录,所以实际数字绝对比估算的大很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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