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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米炸弹犯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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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恩民╱台北报导〕引发社会恐慌的“白米炸弹案”侦查终结,台北地检署认定,杨儒门不满政府有关开放外国稻米进口政策,自九十二年11月起,一年内连续制作十七枚爆裂物,放置于火车站、立法院附近等公众场所,部分并经引爆,昨依非法制造炸弹、恐吓等罪将他起诉。

检方预定今天上午十点,将杨儒门连同卷证一并移送台北地院审查,裁定是否延长羁押期限。

专案检察官郑克盛指出,根据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七条规定,未经许可制造枪械、炸弹、爆裂物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因杨儒门涉及十七件炸弹案,应以连续犯论罪,未来本案若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且未宣告减刑,则依法杨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起诉书指出,台湾加入WTO后,杨儒门自认政府有关开放稻米进口的政策不佳,导致农民生计大受影响,为表达心中不满,并促使政府重新检讨相关农业政策,竟采取制造、放置炸弹的激烈手段,恐吓立委与民众,希望借此引起有关官员关注此议题。

检方表示,杨儒门犯案所用专业技能,是利用服役期间,向一名受过爆破训练的情治人员学习所得知识,之后结合其透过网路、电视、书籍自行钻研所知悉的警方办案与采证技巧,加上作案前反复、细心地勘验、评估现场与周边环境,才能连续作案十七件,均未被警方缉获。

杨儒门制作第一枚炸弹,是九十二年11月12日,当天他在长潭里垃社场旁,先将自制火药、汽油、白米及家用两段式开关,一并放入饮料纸盒内,再以胶带密封后,外贴“炸弹、勿按、一不要进口稻米、二政府要照顾人民”等字样,完成后,当天深夜即将炸弹放置于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园男厕内。

此后,杨儒门每隔一段时间,即于火车站、电话亭,立院附近放置炸弹,因其历次犯案用炸弹内,均放置若干白米,并贴上不要进口稻米标语,故有“白米炸弹犯”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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