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拖欠工资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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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讯】一名建造业判头因违反《雇佣条例》中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被观塘裁判法院判罚1万3千元。

该名雇主未有在雇佣合约终止后7天内支付工资予2名雇员,因此被劳工处起诉,涉及的工资约为12,700元。《雇佣条例》第25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雇佣合约终止后7天内支付。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1年。

民生联盟成员游行促扶贫

由多个关注民生问题的组织及政团组成的民生联盟,20多名成员昨日中午游行到政府总部,要求政府落实扶贫政策,改善就业及设立最低工资,保障工人权益。他们亦要求政府建立真正的民主普选制度。(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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