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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修正 台大生抗议没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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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敏溶╱台北报导〕到底是谁“恍神”了?部分台大学生会学生代表昨天到教育部,抗议教育部大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内容和民国八十三年版本一模一样。只是,抗议标语中将“恍神教育部,低能大学法!”的“恍”,写成“晃”,引发旁观者议论。

写错字虽然尴尬,但未削弱学生批评的炮火,台大学生会会长黄兆年指出,教育部送交立法院大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超过十年未通盘检讨,教育部根本活在过去。他提出三点具体建议:“校务会议代表应保障学生代表比例”、“大学应设立普选产生的学生会”及“学生代表应参与校长遴选”。

台湾教育部高教司回应指出,本次大学法修正草案对于学生参与校务及学生权益维护仍给予相当保障,除修正草案第六条明定大学应定期对学生参与事项进行自我评鉴,第三十四条规定应由经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出席校务会议及与学生学业、生活及订定奖惩有关规章的会议;另保障并辅导学生成立自治团体,处理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及权益有关事项,同时建立学生申诉制度。

高教司副司长黄雯玲表示,大学法中增列学生自治与学生权益部分,过去送立院审议时,被列为保留条文,因此,有关学生权益,哪些部分须纳入大学法中明订,或者施行细则另订,未来可纳入条文协商。

此外,台湾教育部将于明天举办“全国学生自治发展会议全国大会”,过去举行分区座谈会时,讨论焦点大都集中于学生代表出席校务会议或是校内各级会议比例,黄雯玲表示,明天大会中,学生可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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