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提高欠薪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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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政府建议修订《雇佣条例》,提高欠薪的最高刑罚,由现时罚款200,000元及监禁1年,大幅提高至罚款350,000元及监禁3年。

在2004年,劳工处处理的劳资纠纷和申索个案中,34%涉及雇主拖欠或短付工资,较2000年时的比率高出7个百分点,而过去几年劳工处就雇主欠薪而发出及定罪的传票一直增加,今年首10个月已经达到493张,几乎等于去年的总数。政府期望修订《雇佣条例》提高罚则,有助打击欠薪罪行。

劳工处发言人昨日表示,劳工处十分重视违例欠薪的问题,并会在有足够证据而涉及的雇员又愿意出庭作证的情况下,竭力检控违反《雇佣条例》拖欠工资的雇主。他说,目前有很多公众意见认为,刻意逃避支薪责任的雇主应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因欠薪而被定罪的传票,由2002年的139张,增至2003年的445张,录得220%的升幅。这数字在2004年更增至504张,较2003年增加13%。在今年首10个月,被定罪的有关传票为数已达493张。
有关草案将于星期五的宪报刊登,下个月14日提交立法会首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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