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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道限拍 员警嫌绑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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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潘文仁/造桥报导〕对立法院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规定国道需在三百公尺前设立告示牌才可告发取缔超速,台湾国道二队基层员警抱怨说,这简直是“倒果为因”,只要求警方执法范围,而不要求驾驶人要有守法观念,基层员警指出,未来警方执法势必绑手绑脚,恶意违规驾驶人也会因此钻法律漏洞,危害其他驾驶人安全。

也有国道员警说,国道行车速度快,且三个车道加上路肩,不过十四公尺的宽度,只要车辆一有闪失,对驾驶人都是致命的危机,超速除了自身安全不保外,还极可能撞到行经车辆,该项规定势必会影响国道警方执法尺度。

另名员警则表示,国道告示牌都是由高公局各工务段设置,倘若法令这样规定,国道警方未来很可能要经常函文工务段变动告示牌位置,才能符合易肇事路段经常性变动的实际状况,否则警方只能在固定几处执法,效果必定大打折扣,也无法因地制宜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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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右转 警署赞成轻罚

〔自由时报记者邱俊福/台北报导〕针对立院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台湾警政署交通组表示,将可减少交通执法争议,强化处罚的合理性,以及增加交通安全,可说是迈出重大的里程碑。

交通组表示,规定转弯车应让直行车部分,原有“直行车应让已转弯车”的但书,导致在肇事责任归属上产生诸多争议,现则将但书删除,赋予直行车绝对路权,对日后汽车驾驶人影响性相当大。

交通组表示,红灯右转原比照闯红灯处分较重,现将红灯右转处分减轻,将两者区隔,并删除装设测速雷达的处罚规定等,皆强化处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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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问题/执行面 是最大盲点

自由时报记者曾鸿儒/特稿

台湾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昨日第十三度修正,条例在过去九年修正了九次,几乎年年翻修,部分条文甚至一再变动,民意扮演了修正过程的关键推手,但执行面能否落实,仍是最大的盲点。

昨日的修正是该条例施行卅七年来,变动幅度最大的一次,新增条文多、部分罚责加重是两大特色,加强道路管理、落实用路人权益的维护,则是主要意义;当然,罚锾收入一定比例专款专用,也有助于避免被质疑政府靠罚锾弥补财政支出。

此次修正也略带趣味性,例如慢速车占用高速公路内侧超车道的处罚条款,被谑称“乌龟车条款”,此法一出,驾驶人就不能霸着内侧超车道一路到底,对曾受“乌龟挡道”之苦的驾驶人来说,也算一吐怨气。

条文实施之后,这几年流行的电动滑板车,便不能在车阵中到处乱钻,另包括散发广告物、宣传单者,也不能在车阵中乱钻;而旧车车窗上贴着“待售”,就往路边一摆的行为也会挨罚,这些条文如能落实执行,道路管理会有一番新面貌。

然而关键就在执行,除了执法者的心态,部分条文存在着“技术性”的困难,也会让条文难以执行,例如乌龟车条款有举证的盲点,儿童安全座椅条款在过去几年的执行上,也让基层员警叫苦。因此,修法立意虽好,但执行面的落实,还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最大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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