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专员:酷刑在中国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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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报导】(中央社北京二日电)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曼弗雷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表示,酷刑在中国普遍存在,中国只有在司法系统进行重大改革,司法独立下,酷刑情况才可能得到控制。

自一九九五年首度提出访问中国的要求迄今,诺瓦克是近十年来首名获邀的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在结束为期十三天访问之际,诺瓦克举行记者会说,他期待与中国政府进行长期合作,以消除酷刑和虐待。

另据BBC中文网报导,诺瓦克在中国曾探访西藏和新疆的监狱和拘留中心。他说:有一名囚犯被强制以同一姿势躺在床上长达八十五天之久,他此次访问与这名囚犯谈过话。

联合国酷刑调查员遭中共监视与阻碍

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曼弗雷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二日下午会见媒体时表示,他在中国期间遭到监视阻碍,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他未取得可自行访问关押场所的授权函,并从在押人员身上观察到显而易见的恐惧和自我约束。

诺瓦克说,中国政府一些部门,“特别是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门”曾多次试图阻碍或限制他了解一些情况,在他下榻的酒店和周围地区,经常受到情报人员监视,许多他要求会见的酷刑受害者及家属受到安全人员恫吓、警方监视,或是阻止、指示他们不得前往会面。

与过去访问其他国家不同的情况是,诺瓦克不能自行前往关押场所探视,他必须在外交部官员陪同以及提前一个小时通知的前提下,才能访问拘押场所,并且不被准许携带摄影机或其他电子器材。

他特别指出,在与在押人员交谈的过程中,观察到显而易见的恐惧与自我约束,这是在以前访问中从未遇到过的,有相当多在押人员不愿与他交谈或要求保密。

在这些条件限制下,再加上访问时间有限、中国幅员广阔等原因,诺瓦克承认,要就中国酷刑和虐待情况达成一整套研究结果和结论“具有局限性”。

即便如此,诺瓦克经过十三天的访问后仍发现,酷刑在中国仍然普遍存在,但在城市地区已有所减少。

他说,中国虽然是最早批准“反酷刑公约”的国家之一,但是中国对酷刑的定义不符合国际标准,特别是不留下物证痕迹的身体或心理酷刑,在中国很难或不可能受到相应惩罚。

此外,中国缺乏有效禁止酷刑的基本程序性保障、缺乏对羁押场所的独立监督机制和有效的申诉机制,尤其在访问期间注意到申诉机制的效率低下,乌鲁木齐第四监狱的检察官,在过去十年未曾收到一例酷刑申诉。

诺瓦克特别针对中国的劳教制度提出批评,他说,强迫管教是一种非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中国劳教制度的目的“是打垮在押人员的意志,改变其人格,这些措施已涉及到对人权的严重侵犯,甚至可以视为酷刑。

诺瓦克指出,在民主社会中,立法制定涉及自由权利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顺从的行为,而是为了保护非顺从的行为。根据国际人权法,政府对表达政治观点、宗教信仰、道德价值或少数意见的干预,只能在其构成煽动仇恨和暴力或直接威胁国家或公共安全的情况下。

他说,一个对持非顺从意见公民实行国家性监视并对这些“偏离的行为”采用劳动教养等方式进行严厉惩罚的制度,似乎有悖于建立在人权文化基础上的社会核心价值,并导致恐吓、顺从、自我检查和“恐惧的文化”,从而干涉不受非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或惩处的权利。

他为此建议中国政府废除劳教制度,废除监狱、看首所和精神病院的类似管教措施,废除“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这类不准确、笼统的犯罪定义。

此外,诺瓦克对中国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表示欢迎,但他同时对死刑犯的境遇表示关切。他说,在北京市看首所会见一审判处死刑等待上诉的犯人时发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包括吃饭或上厕所等时间,他们被要求二十四小时戴上手铐和三公斤重的脚镣。

诺瓦克认为,这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待遇,对于已因判处死刑而精神紧张痛苦的人来说,“是另一种型式的惩罚”。他因此建议中国政府,对死刑犯的待遇应与在押人员一样,获得人道待遇和尊重人的尊严。

诺瓦克下午在联合国驻中国代表处举行记者会,他对中国同意邀请并安排他的访问行程表示感谢,并期待与中国政府进行长期合作,以消除酷刑和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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