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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提供80到140释宪不同意见大法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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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二日电)档案法施行细则今年一月三日公布施行。司法院已依规定,公布释字第八十号到第一百四十号解释提出不同意见书的大法官姓名一览表,提供民众阅览;欲阅览民众可到司法院网站(http://www.judicial.gov.tw)点阅。

司法院表示,根据民国四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的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规定,大法官对解释的不同意见书一并随解释文及理由书由司法院公布;同年十月三日公布施行的会议法施行细则规定,一并发表的不同意见书仅记明人数。

司法院指出,从释字第八十号解释开始,才有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见书,但依细则规定只记载提出人数并未提供姓名;直到六十六年一月十一日会议法施行细则修正,明定随同解释公布的不同意见书应记明不同意见者的姓名,因此从释字第一四九号解释起,随解释公布的不同意见书一并公布提出大法官姓名。

司法院说,由于档案法施行细则已于今年一月三日公布施行,司法院即依规定公布释字第一百四十号之前未公布提出不同意见书的大法官姓名;另会再依时序逐次公布释字第一百四十一号到一百四十七号解释提出不同意见书的大法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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