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马:狮子与秦政制

狄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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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讯】非洲草原上常年生活着一些流浪的狮子。它们不属于任何狮群,一般是一到两个雄狮子,漫无目的地游走在别人领地的周围,随时寻找偷袭的机会。胜利后会毫不犹豫地杀死该狮群所有的幼仔,并将老狮王留下的妻妾相容并包。当然一旦战斗失利,他们就会被狮王咬死,阵亡,或者浑身布满血洞,一瘸一拐地离开。

如果侥幸取胜,作为新狮群的统治者,它必须励精图治,因为它深知在它领地的周围,徘徊着一批像它当年一样的觊觎者。表面上看,老狮王是受害者,不仅身死国灭、江山易手,而且妻妾被夺、断子绝孙,作为狮子,为祸还有比这更惨烈的吗?但大家不要忘了,它当年正是用同样的手段对付他的前任的。

这使我想起中国近代史上的弱肉强食。清朝末年政治腐败、军备废弛,仅沙俄一国从《中俄北京条约》、《中俄瑷珲条约》、《中俄伊犁条约》3个条约中强取的土地,就有150万平方公里之多,令此后的“爱国主义者”提起,莫不血脉贲张、痛哭流涕。可他们恰好忘了清朝的土地是怎么来的。难道是朱元璋的子孙作为生日礼物送给满人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留发不留头,以及集顽劣、卑怯、荒唐、野蛮之大成的文字狱,恰好说明它的土地也是抢来的。既然是抢来的,就有了问题,即,先抢的是不是一定比后抢的高尚?做满人的奴才是不是一定比做沙俄的奴才舒服?如果把满清王朝比喻成一个强奸犯的话,强奸一次是流氓,强奸一辈子或几辈子是不是就成了合法丈夫?抢人肯定不对,这是一个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但问题是,抢到手以后不加爱惜、任意毁坏和抢到手以后小心谨慎、倍加爱惜之间,还是有坏和比较不坏的区分的。

与非洲草原上的狮子一样,无论帝俄、日本、还是英法联军,遵守的其实都是一种丛林法则。丛林法则不相信道德和眼泪,只相信强力。它的残酷性在于:抢不到手固然性命难保,但抢到手如不枕戈待旦、奋发图强,则迟早有一天会身死国灭、祸及子孙。因而,没有听说哪个狮王沈湎酒色、不理朝政,腐朽得像嘉庆皇帝,懦弱得像宣统小儿;更没有听说哪个狮王像毛泽东一样在狮群内部发动一场又一场“运动”瞎折腾。“落后就要挨打”这个粗浅的常识,中国人用了100多年的时间才明白。而这是任何一只狮子、胡狼或野猫、野狗一生下来就知道的。

但丛林法则毕竟是丛林法则。它的野蛮之处在于,无论是帝俄、还是满清,都不会考虑生活在黑龙江以北15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人们,他们是否愿意被倒手转卖?他们的悲欢离合、他们的爱恨情仇、他们的憧憬与不幸、叹息和眼泪,压根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这些“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沙皇、陛下、领袖、功臣,对待土地上世世代代生活的“子民”,就像一个农民对待他承包田里的一窝蚂蚁一样冷漠无情。

有没有一种比较文明的、或比较不坏的制度,来代替充满血腥和杀戮的丛林法则?有。那就是由“蚁民”自己来决定统治者及管理方式。这既可避免“蚁民”的身家性命随时倾覆之虞,同时也避免了大大小小的“狮王”们人亡政息之时肝脑涂地、妻小不保的悲剧。说简单点,就是以点人头的方式代替割人头的方式。比如,20世纪80年代发生在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独立公决”,就可以看作是这种历史嬗变的先声。1976年,主张独立的“魁北克人党”成为魁北克省的执政党。他们提出要在加拿大联邦和魁北克省之间建立“一种新的平等的伙伴关系”。从1980年到1992年,魁北克居民共举行两次公投,结果两派势均力敌。1995年10月,魁北克人党就“魁北克是否成为一个主权国家”举行了第3次公决。结果赞成的占49.42%,而反对的占50.55%,联邦主义者以微弱多数获胜。令人惊奇的是,投票期间,加拿大联邦政府除了在舆论上表示反对分裂、派出行政人员加入反对阵营以壮声威外,一任魁北克人民自己选择。

中国人说了许多漂亮话,《吕氏春秋》上就讲“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但这是书上的话,实行在地上的却完全是始皇爷爷的那一套,所谓“百代皆行秦政制”。因而,对我们来说,魁北克将来的命运是“统”、还是“独”不重要,重要的是获得这种结果的方式。它完全超出了我们的制度想像力。我们习惯的是暴力的原则,即割人头的方式;可人家习惯的是投票的方式,即点人头的方式,区别之大正好比人与狮子。(2005年1月15日草毕)

──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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