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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通过街头艺人许可办法 开放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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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十二日电)台北市政府今天通过“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许可办法”,开放市区内宽度八公尺以上的人行道、广场及公园绿地,经管理人同意,供街头艺人从事收费性艺文活动。

市府文化局表示,街头艺人进行活动前,须向文化局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公开程序后,才能取得活动许可证,并限定以“现场创作”为收费条件,展演前也须标示清楚;必要时,文化局可总量管制艺文活动许可种类及数量。

文化局指出,街头艺人取得艺文活动许可后,仍应遵守公共空间相关管理规范,不能造成人车通行困难或危及公共安全,若违反规定或从事艺文活动与许可项目不符,将撤销其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申请,以促使街头艺人自我管理。

另外,许可办法扩大街头艺人从事活动类型,除了表演艺术、街头画家,更扩大到视觉艺术与创意工艺类,但仅限于现场创作,并非成品贩售。

文化局表示,申请街头艺文活动者须年满十六岁,本国及外籍艺文工作者都可报名,团体组以十人为限,报名时须缴交审议规费,个人新台币五百元、团体一千元;文化局每半年受理资格许可申请,邀请专家学者及相关代表现场评审,核发许可证,相关规定可电洽(○二)二三四五一五五六转三五四二或三五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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