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引发法院明文禁止刑讯逼供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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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采访报导)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国率先明文禁止不得使用刑讯逼供获取证据。四川省法院这一规定的出台,恰好发生在湖北省京山县近日曝光的一起当地警方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而引起中国上下讨论中国司法公正的时刻。

湖北省京山县近日曝光的一起由当地警方刑讯逼供而造成的冤假错案,是指当地居民佘祥林十一年前被警方刑讯逼供下认罪,犯有杀人罪,十一年后的今天真相大白,佘祥林是清白无辜的。《中国舆论监督网》在线律师徐友增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表示:

徐友增:“这应该是我们中国国家法治的一大进步,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是可喜的一方面;但是从某个意义来讲也是可悲。为什么可悲?因为这本身是不需要宣布的东西,法律原则上就规定不能使用刑讯逼供,这本来是法院的基本原则啊,这不需要规定,现在还要来一个宣布一下!”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本着“打击罪犯”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严禁刑讯逼供,非法获取的口证和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然而,《美联社》的报导说:中国1996年就禁止刑讯逼供,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常常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不过,湖北省诤如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冯力表示,佘祥林冤假错案的曝光,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公开宣布严禁刑讯逼供的做法,有助于遏制警方今后刑讯逼供的做法,减少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

冯力表示:“从我们的司法实践来看,现在的公安机关按程序来办事的很多,在一些较大的城市。但这也不排除一些办案意念条件不够好的地区,像小城市有可能还会存在刑讯逼供这种问题,也就是因应环境的问题,或是某些办案人员素质的问题。这方面还需要有关办案人员素质提高吧!”

徐友增也认为,佘祥林案件的曝光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刑讯逼供的做法,但三个原因,决定了杜绝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徐友增:“第一个,我们现在的公安队伍的修养或者整体的素质还不是那么高;第二个,对公安来讲,有些为了要破案,不得不使用刑讯逼供的手法;第三个,应该说我们整个的法治的制度以及社会经济水平都跟不上。比如说英美国家的,坏人被抓以后,他可以说要找律师,没律师到达我不回答。”

有人权团体说,中国每年有不少人在被警察关押期间毒打致死,这些被打致死的人,有的是涉及刑事犯罪,有的是涉及政治和宗教信仰。警方给受害者家属总是说:这些人要么是死于自然原因,要么是自杀。不过,冯力律师表示:

冯力:“我认为我们国家搞法律建设很短暂,也只二十多年嘛,相对来说任何一个历史进步、一个法治建设进步,存有一个持续性的问题,这不是一天两天的,比起西方国家来说少之又少;而这几年我觉得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的增强,个人认为对于我们国家的法治还是抱着一个很乐观的态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光中,近日围绕佘祥林被屈打成招一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式上的最大不公就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造成的危害就是实体不公,错判好人,放纵真凶。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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