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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头户赠与税 宋楚瑜一审判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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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请求撤销台北市国税局补税处分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定,宋楚瑜是在替国民党管理财务时,以儿子(宋镇远)名义,购买中兴票券转让定期存单,由于法官调查后,发现(宋镇远)并没有实际运用这笔款项,因此,宋楚瑜父子之间,并不构成赠与行为,判决宋楚瑜胜诉,不必缴交8千9百多万的赠与税和罚锾。

宋楚瑜等人所涉及的(兴票案)今年初获得检方不起诉处分确定。不过,由于当时兴票案爆发后,财政部调查发现,华夏投资以及国民党所属账户汇出总计一亿多的款项到宋楚瑜儿子(宋镇远)在中兴票券的账户中,交给宋楚瑜小姨子陈碧云,购买中兴票券转让定期存单,财政部认定这是宋楚瑜(赠与)给儿子的行为,要求宋楚瑜补税,赠与税不服一状告上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发言人(张琼文)表示,法院审理后,判决宋楚瑜胜诉:

张琼文也指出,法院认为,宋楚瑜是替国民党管理金钱时,借用(宋镇远)的名义作账户名称,并不构成赠与行为,因此,撤销国税局原处分,宋楚瑜也不用缴交这笔将近9千万的税款和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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